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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90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全力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时俱进落实“八项工程、八个领先”各项举措,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做出保险业的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6000元/人。通过5~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加稳健、形象更加良好,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我市成为全省保险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管理服务能力最强的地级市之一。

  二、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分担社会管理职能

  (三)加快发展责任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推动责任保险发展。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设绿色生态南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在高危行业实施全覆盖,保障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开展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保险,化解医患纠纷和矛盾。开展食、药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各类职业责任保险。确保2017年前实现责任保险在我市的全覆盖。

  (四)探索开展巨灾保险。结合我市灾害事故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符合南通实际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五)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设。鼓励各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机制。支持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联动化解机制,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建立健全惠农机制

  (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扎实推进主要种养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对已经开展的小麦、玉米、水稻、油菜、设施大棚蔬菜和蚕、能繁母猪、生猪、山羊等险种,提高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与农业部门合作,开展地方特色产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七)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以“联办共保”为模式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部、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点”的“三位一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做到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八)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地方特色农险险种,推动保险公司开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为“三农”提供保险保障。

  四、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改善和服务民生

  (九)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大力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支持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开展各类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优势。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十一)因地制宜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覆盖面。

  五、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十二)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做好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有效对接,引导保险公司组织更多保险资金参与我市金融改革、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领域投资。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转让、债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我市“千亿级”产业和大绿色、智慧建筑等特色产业建设,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有力的保险资金支持。

  (十三)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外贸增长。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力度,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激发外贸活力。提高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比例。加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十四)推动保险服务经济转型调整。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与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稳妥推进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促进消费改善民生。建立并完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补贴机制,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提升科技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保险主体建设,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十五)加快培育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按照总部经济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南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充盈的资金优势,积极争取设立一级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有效运用保险资金,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十六)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和中介市场发展。优化保险机构布局,鼓励国内外各类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培训、后援、呼叫等专属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积极吸引市外资金进入我市保险中介市场。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规范银行、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建设,督促兼业代理机构合规合法经营。

  七、加强保险监管自律,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十七)推动保险监管自律建设。完善行业监管组织,正确处理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定位。完善保险自律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提高自律公约约束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充分利用监管资源,完善非现场监管和县域市场巡查等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险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数据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事件的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八)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把保险业纠纷调解纳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共同谋划布局。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维权和投诉信访工作的指导,妥善正确依法处理保险消费者的诉求需要。规范保险司法秩序,加强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行为管理,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保险监管和公司内控管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扎实推进平安金融创建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保险消费环境。

  八、加强基础保障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不断强化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纳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保险信用记录覆盖面。按照“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落实南通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提升行业公信度和美誉度。

  (二十)促进保险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创新保险产品,改革创新保险管理,改善创新保险服务,有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

  (二十一)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常规培训内容。鼓励中小学校结合《经济生活》等必修课程的实施,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开设与保险相关的选修课程,为保险教育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对保险公益宣传实施免费和费用优惠政策。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及激励作用,加大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保险业务的保费补贴范围和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市开发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加强用地保障。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纳入南通经济社会建设的整体范畴。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大督促指导和考核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配合,研究制定保险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服务民生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