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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6〕38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和拓展新兴市场,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市重点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单个展位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非市重点境外展会单个展位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国际交通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按1 ~2人和1 ~2个展位补助。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由市商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定目录确定。

二、鼓励创建自主品牌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品牌、境外宣传广告、出口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给予不超过费用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企业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优化外贸结构

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促进优势产品出口。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产品和技术,每100万美元补助3万元;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产品、软件产品、农产品、文化、教育服务的出口增长企业,以其产品上年度实绩为基数,当年超出基数部分每新增100万美元补助3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各类外贸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基地、重点培育的外贸专业市场和进口交易中心等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应对贸易摩擦

支持企业维护公平贸易。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给予全额补助,同一案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和公平贸易活动,赴境外所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和生活费根据国家标准按1~2人给予全额补助。

五、鼓励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建设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公共平台。对被省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年服务外经贸企业超过50家、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相关设备、软件系统等)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对外投资

对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新设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分别补助500万元、300万元。

七、鼓励承揽境外工程

鼓励企业做大境外工程总量。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履约后完成的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承揽“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对已开工实施的单个项目执行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八、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

促进在岸外包规模发展。对当年在岸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比上年每增加100万元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大对离岸外包扶持。对当年离岸外包执行额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比上年每增加10万美元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50%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人才培训。对当年获得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培训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省、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在南通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培训补助。

培育示范园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给予10万元补助,后两年完成综合评价目标任务的,每年给予30万元补助。

九、鼓励招商引资

鼓励引进重大服务外包项目。对当年新落户我市行业领军型企业或对我市服务外包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鼓励外资提档升级。新引进协议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每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增资扩股,支持现有企业新上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每到账外资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开展国际招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境内外招商活动。

十、鼓励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含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租赁保险的,给予保费的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鼓励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当年为自营船舶、光伏等产品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开保函的,每1000万美元补助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为企业新增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及融资提供担保的,每1亿元分别补助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当年支付的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市区,县(市)可参照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推进市区外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0〕8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2〕1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商务局关于促进商务稳中求进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81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订申报指南。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