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崇川区河道排水口水质污染采样检验检测委托年度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149(JC14)。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崇川区河道排水口水质污染采样检验检测委托年度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报酬预算:
检测项目单价预算是《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 苏财综[2006]80号 苏环计[2006]30号)文件内规定各项目的收费标准价的100%;
5.服务报酬最高限价:
检测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是《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 苏财综[2006]80号 苏环计[2006]30号)文件内规定各项目的收费标准价的100%;
6.项目需求:采购人为全面了解崇川区河道水质污染方面的情况,拟对南通市崇川区内的河道水质污染进行采样检测,并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1名年度服务供应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检验检测年度委托服务合同”的履约期限为1年,即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2个月;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水环境相关检测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启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1年8月3日下午1时至2时,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下午2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8月3日下午2时整;
2.开启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自然人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南通市新市街118号;
联系人:沙先生;
电话:13646196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 南通市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崇川区河道水质污染采样检测委托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2021-7-22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