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2年08月11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板块公布的全民健身中心周边环境整治施工项目,现发布补充通知(二)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董事长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复印件;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
①诚信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③工程完工证明(如有)(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
8 |
现场踏勘确认 |
企业已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
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第七章“现场踏勘确认函”) |
9 |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应为有效的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资料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承诺书的原件须放在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中。资格审查以资格审查资料包的内容为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仅做备查,仅在资格审查资料包内容存在字迹模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予以查验。 2、上述所有材料1-9均要以原件扫描格式(JPEG图片或PDF格式),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仅用于电子存档),且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
修改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董事长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复印件;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
①诚信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③工程完工证明(如有)(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
8 |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应为有效的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资料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承诺书的原件须放在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中。资格审查以资格审查资料包的内容为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仅做备查,仅在资格审查资料包内容存在字迹模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予以查验。 2、上述所有材料1-8均要以原件扫描格式(JPEG图片或PDF格式),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仅用于电子存档),且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08月18日
补充通知(2)---全民健身中心周边环境整治施工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