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3-08 08: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农业重要基础地位,稳住“三农”基本盘,更好发挥压舱石作用,对于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富成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坚决扛稳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803万亩、总产量68亿斤以上。建设50个1000亩以上的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放大优良食味稻米、专用小麦生产优势,推动大豆玉米兼容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5万亩。贯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引导粮食企业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协作,为种粮农民提供粮食收获后急需的各项服务,有效降低产后损失。加快推行“种粮一体化”新模式,在订单农业、加工增值、品牌赋能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2.巩固提高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综合产能。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安全和价格稳定。以“稳种猪、稳规模”为重点,压紧压实属地保供责任,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600 家以上。推进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210万亩以上。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积极发展深远海渔业,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全市水产品总量80万吨左右,特色水产品养殖面积占比达80%以上。

3.加强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运和应急保障。完善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市县粮食储备增储任务。持续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建南通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优化粮食资源配置,支持粮食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增强收储能力。坚持节约优先,深入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增强供需调节、调运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蔬菜及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将海门区纳入市级化肥应急储备服务范围,市级化肥应急储备量不低于5000吨,切实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物质基础

4.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签订新一轮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将此作为刚性指标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对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的,抓紧制定和落实耕地恢复补充方案。改进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全流程监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利用优先序管理。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结合落实耕地卫片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耕地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对耕地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对疑似问题图斑开展核实整改。加大力度督促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问题。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生产可食用农产品。

5.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紧扣“建好省级示范区、争创全国示范区、全面当示范”总目标,组织编制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十项工程”,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最低投资标准提高到每亩4000元,改造提升投资标准为每亩3000元。推进示范片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40.7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8万亩。扎实推进“先建后补”省级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农田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以县为单位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质量评价。完善“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受益者参与”的建后管护机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以完善灌排基础设施、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重点,大力推进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协调性、互补性,完成海安红星中型灌区建设任务。

6.深化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加强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深化科企合作,组织实施种业科技创新专项,开展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技术攻关。围绕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商业化育种能力、育繁推一体化经营的种子企业,建设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特色种子种苗企业。开展种业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7.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实施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行动,推动“机器换人”,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各县(市、区)启动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6%。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实施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及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18个,特色农业机械化率达65%。继续开展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老旧农机具报废,探索推进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淘汰报废工作。

8.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新建自动气象观测站58套,建设如皋X波段、启东S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强化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设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与科学防控,努力降低病虫危害。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救灾备荒种子等储备。

三、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

9.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和推进机制。持续优化帮促政策体系,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动态监测平台,建立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统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产业帮促等资源,健全低收入人口长效化帮扶政策,创新实施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商业补充保险救助帮扶,建立分层分类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民家庭和经济薄弱村集体增收。

10.深化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满足低收入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致富。加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黄桥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向重点帮促地区倾斜。推动18个强村加油站项目经营,健全项目收益分配督查机制和扶持对象定期调整机制。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到村帮扶,确保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全覆盖。

11.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立足先富带后富、推动共同富裕,加快构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长效机制,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农民平均增幅。优化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持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效释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激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潜能。

12.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建立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本地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帮助已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大力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借助各级公共服务机构,送招聘进基层、送岗位入户。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常住地认定服务,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帮助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新业态、物流、家政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组织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建设各类创业创新园区、星创天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13.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和落实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突出物业经济、资源经济、服务经济、“飞地”经济、融合经济等路径,加强土地、资金、人才、项目等支持,鼓励联合抱团、深化村企合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经营管理人员待遇报酬增长挂钩机制。综合采取专项治理、审计监督、日常检查、政策培训等方式,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持续规范。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现线上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全市所有村(涉农居)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60万元。

四、大力促进乡村发展,构建高质高效的乡村产业体系

14.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动“7+2”农业产业联盟向纵深发展。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有序推进设施农业宜机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现代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新建10个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支持如东、海门等地实施好苏系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精致精细“微农业”、社区体验农业等都市现代农业。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培育一批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忠诚度的农业品牌,新入选省级目录品牌5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8%,支持启东市、通州区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4个,支持“如皋黑塌菜”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

15.培植县域富民产业。大力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生态友好、生产安全可靠、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重心下沉,向中心镇、商贸集镇和物流节点布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强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在粮食蔬菜主产区、水产养殖区,发展粮食果蔬产地初加工、水产品加工、仓储和冷链物流体系。在城郊周边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预包装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和净菜加工等产业。推进乡村传统工坊、乡村手工业、乡村文旅、乡村车间等乡土产业进入农业园区、创新创业园。

16.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优质粮油、蔬菜园艺、生态畜禽、现代渔业等超百亿元的重点产业链,加强“链主”企业和典型县培育。建设特色产业强镇,推动产镇融合、产村融合发展。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推动“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编制市级层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规划,建立健全市级层面乡村旅游特色村遴选机制,创建一批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乡村精品民宿发展。举办2022南通乡村旅游节,创新开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业推介活动,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如东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和海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样板。

17.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改造县城商业设施、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商业网点。鼓励大型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渠道下沉,支持县域重点商贸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引导市内电商企业做大规模、打响品牌、创新技术。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现品牌快递服务全市建制村100%通达,建成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2个,开通交邮融合线路12条,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全覆盖。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强化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提升标准化水平。支持海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试点,新建7个以上田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9个。

18.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强化联防联控,深化长江干流、入江河口和长江口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资源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坚决打好长江禁渔持久战。深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做好长江及内河禁采工作,维护水事秩序稳定。实施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县、示范区,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较上年减少0.6%以上,农药较上年减量0.5%以上。高质量建设如皋市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发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推进农田退水生态整治。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8.2%以上。支持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综合运用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等措施,疏浚农村河道3487条(段)、土方1068万方。加快实施海门区、通州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平方公里。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完成造林绿化49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3.9%以上。

19.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加快数字农业技术创新和转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农业物联网相关技术和服务应用推广,加强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加快智慧农业发展步伐。实施规模主体入网主体提质增效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托我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加快工业码在重点农产品领域应用推广,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追溯、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完善本地农业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高质量对接省“苏农云”平台,推进涉农数据上下连通、共建共享。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智慧广电乡镇建设。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示范,鼓励拓展乡村数字经济、智慧绿色乡村、乡村数字生活服务、数字乡村治理等应用场景和赋能方式。

五、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加强城乡发展统筹规划,理清村庄规划建设思路,合理优化调整村庄分类和布局,因地制宜按需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整治提升和建设改造。完善乡村建设管护及评价标准,实行标准化建设、系统化推进。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坚持农民主体,全面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及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地方依规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护机制。

21.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不同地区的居住集中度、生态敏感度等特点,强化片区统筹、融合治理,确保做一片成一片。对照区域治水年度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片区化治理和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如皋市、如东县开展整县制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全市全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万户。巩固纳入全国采集与监管平台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回头看”,组织好81个行政村高质量整村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造和整改达标农村户厕76550座,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厕建设和管理。基本完成垃圾池、村中转点改造和农用垃圾车淘汰,推进县级部门统一运营农村中转站,推动75%的乡镇完成环卫市场化改革。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处置,推行垃圾四分类的镇、村达到60%以上,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定期排查整治机制。打造一批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新建省级绿美村庄35个。

22.加快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阶段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重点推进1980年前建的农房改造改善,支持鼓励1981年至2000年所建农房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顺应“进城、入镇、留乡”不同需求,强化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引导农民自我更新住房。依法严格规范合村并居。持续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积极开展农村危旧房、破旧辅房偏房、私搭乱建房、应拆未拆房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突出设计引领,强化农房风貌塑造和管控。

23.高质量培育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经营方式创新、人居环境改善、文化特色浓厚、乡村治理有效的综合示范样板。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产业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和整体联动,推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串点连线成片”,争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2022-2023年,全市培育和提升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00个先进村。

24.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优化村庄布局,集中资源要素,统筹项目建设,创建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片区,打造全市域美丽宜居乡村,创建8个以上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达90%以上。加强已命名特色田园乡村动态管理和传统村落保护,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

25.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功能。积极争取新一轮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级项目,推动更多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获信贷支持,全力推进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海门示范项目建设。适应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长远稳定发展的需要,稳步改善一般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探索逐步健全相关功能,满足农民就近生活需求。加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和管理,打造一批美丽宜居小城镇样板,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26.提档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新改建130公里农村公路、65座桥梁,基本消除存量危桥,打造50条“美丽农村路”,全面实现通居道路硬化。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创建成果,启东市、如皋市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推进“路长制”全面高质量运行,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示范出成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水平。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农村广电网络全光网改造覆盖率超过50%,基本实现5G网络普遍覆盖。建设四星级乡镇监管机构80家,村级服务点160家。推进海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27.全面实施区域治水。深化河长制改革,推广中心城区治水经验,逐步扩大区域治水范围,加快建设全域一网、城乡一体,系统完备、安全可靠,调控有序、自然活水,智慧高效、生态美丽的江海平原现代水网。强化片区治理、跨区联动,系统实施引排连控工程,区域治水面积达3000平方公里以上。加快建设数字孪生水网,不断完善水利工程调度机制,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坚持“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的标准,突出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和群众满意率“两率提升”,计划建设县乡级生态河道700公里,确保完成省下达508公里考核任务,确保县乡级生态河道覆盖率达40%以上。将长江、通榆河南通段打造成为全省幸福河湖示范样板。结合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堤顶路建设,推进江海堤防全线贯通、全面提标,新增贯通里程170公里。

六、创新加强乡村治理,建设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

28.构建乡村治理有效路径。丰富完善“党建引领+网格治理”的乡村治理南通路径,深化海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县级试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有序推进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和三个“一张图”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引导开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承担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不同类型清单实践。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推动基层“三有三会”民主协商机制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深入融合,深化拓展小组(邻里)五微三有“微自治”。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品牌建设。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化建设运行,推动农村社区逐步配备专职网格员,推广建立集矛盾化解、治安防范以及生活家政、医疗健康、养老托幼、自助服务终端等于一体的便民服务区、便民服务点。

29.弘扬乡风文明新风尚。全域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压实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重点任务清单”,全面达到有组织体系、有活动场所、有志愿队伍、有实践活动、有服务项目、有制度机制、有保障措施的标准,遴选打造100个示范站、10个示范所。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主题的理论宣讲志愿服务活动,做实村级“五大”重点工作,提高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常态化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与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交汇融合、双向提升的工作格局,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70%以上。推进乡村文化繁荣,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进基层活动,全年实施不少于1000场。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等民俗文化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南通系列活动。加强农耕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创新法治乡村建设载体,融合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提档升级乡村法治文化阵地,落实每个网格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两名法律明白人的要求,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推动建立乡贤会和村民说事平台,深入推进“援法议事”活动。深化婚丧礼俗改革,推进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修订、践行村规民约。提升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30.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域推进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完善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涉农类相关专业,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精准资助,加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新增建设5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16个甲级村卫生室。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双改造”三年行动收官,新建6所符合标准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成9所符合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推进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提质增效,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省定最低标准增幅不低于8%。

31.保障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渔港“港长制”、渔船“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在海北斗终端开机率、渔船进出港报告率、海上渔船编组入网率三个100%。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整市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行农机监管“APP”,有效打通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410公里。

32.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严格落实“一区一警两辅”“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求,推动中心村和治安复杂村警务室提档升级。全面深化派出所“平安前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和优化完善农村地区“所队合一”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开展“全警进网格、入户送平安”活动,加快推进农村新一代“雪亮技防工程”建设,参照一类标准实现村域边界主要道路和重点部位智能监控全覆盖,每村视频监控总数不少于50只。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向农村渗透蔓延。保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推动乡村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紧盯重点场所、环节,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扎实抓好农村地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七、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资源要素支撑

33.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启东市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承包经营纠纷非诉化解机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农村闲置房地资源盘活利用。落实县乡宅基地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政经分开”改革试点,鼓励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努力实现农民对集体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试点。依法有序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抓好全国农村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和第四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探索创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农垦改革成果。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34.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1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支持海门区建设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支持崇川区打造集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科研科普、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都市农业公园。推动海安市、如皋市、海门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实现路径。

35.推动重大农业农村项目落地生效。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聚焦稳产保供、产业融合、绿色发展、乡村建设、要害工程等重点领域,组织多种形式招商活动,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建立健全领导挂钩、增加投入、要素聚集、项目储备“四项机制”,全年建设项目超100个、投资额超100亿元。深化“千企联千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注重项目跟踪和培育,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动村企共联共建、共同发展。统筹安排新增用地计划和存量用地盘活指标,单列不低于5%计划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6.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绩效为导向调结构、整合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

37.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推广南通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政策、产品、服务信息资源,发挥“乡村振兴”专版作用,为涉农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业农村专属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展涉农主体首贷户,探索适合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辖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服务“三农”作用。发挥南通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稳步加大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市、区)全覆盖,积极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生猪“保险+期货”试点。

38.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将优秀乡村人才纳入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培养、使用、激励、流动等环节,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新模式。引导乡村产业人才、特色乡土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各类型人才共同参与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专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改革,与科研院所、农业高校等开展政校合作,强化对农业专家、农技人员、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服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更大力度推进省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探索乡土人才培育和技工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模式,力促乡土人才融入乡村振兴大局。

39.扶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积极探索家庭农场集群建设,鼓励引导家庭农场自发成立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等组织,实现抱团发展。加大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力度,发展综合社、联合社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合作社。新增市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家。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实力,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300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行动,发展省、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8个。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市累计建成新型合作农场500个。

40.打造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市级农业科创中心,组织开展农业科技领域创新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技人员以团队带项目等形式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扶持涉农企业、园区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科技人才。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八、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1.强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乡村振兴“书记项目”,推动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切实扛起“第一责任”。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注重发挥考核奖惩的指挥棒作用。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42.实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计划。出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着力筑牢乡村一线战斗堡垒。继续做好换届后村“两委”班子建设工作,强化“一肩挑”人员监督管理,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全覆盖,持续实施“归雁计划”“学历提升计划”“定制村干”,开展新生代农场主、企业家、金融从业人员到村挂职工作,建强振兴骨干队伍。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经常入户制度。

43.加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落实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