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6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基础,商业保险、慈善救助、互助医疗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经研究,在全市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南通保”)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区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崇川康民保”)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试行时间

“崇川康民保”项目试行时间与“医保南通保”保持一致为三年,2021年度保费标准为99元/人。

(二)适用人群

崇川区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已参加当年度“医保南通保”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均可以按规定参加“崇川康民保”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

(三)保障待遇

在“医保南通保”各项保障待遇基础上,“崇川康民保”主要增加了以下保障待遇:

责任1: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经医院确认必须住院治疗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南通市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过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障及“医保南通保”、医疗救助待遇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在医保南通保次免赔0.8万元以外部分按约定的责任与赔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保险金。产品责任赔偿限额:年度保额为100万元,在医保南通保次免赔0.8万元以外部分赔付比例为70%。

本项保障按约定比例承担既往症责任。

责任2:住院医疗自费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的,符合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自费补充保险范围的费用,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及“医保南通保”待遇后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自费费用,在医保南通保次免赔0.8万元以外部分按约定的责任与赔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自费保险金。产品责任赔偿限额:年度保额为100万,在医保南通保次免赔0.8万元以外部分赔付比例为50%。

本项保障按约定比例承担既往症责任。

说明:崇川康民保与医保南通保共扣除一次次免赔0.8万元。

责任3: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产品按其合理住院天数乘以100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贴。单次住院限赔付7天。全年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4: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有效保单年度内,参保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产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南通保”等途径补偿后,按约定比例赔付,保单年度给付限额100万。该项责任仅承担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赔付,本产品其它保险责任项下,不再承担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保额为100万,赔付比例为80%,年免赔额为2万元。本项保障不承担既往症责任。

责任5:其他增值服务

参保人员另可获得增值服务,包括日常医学咨询、专家推荐及门诊预约、医学陪诊/就医陪诊、住院“院后上门居家康护”服务、四项“好医生”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及照护保险失能失智预防等。

(“崇川康民保”待遇细则详见微信公众号“崇川康民保”)

(四)承保机构

经公开招标,“崇川康民保”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为主承保。

(五)参保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崇川康民保”等多种渠道购买“崇川康民保”,可使用现金或个人医疗账户投保。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不超过年初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的70%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的父母)购买“崇川康民保”。被保险人为参保职工直系亲属的,其应为南通市崇川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六)理赔方式

“崇川康民保” 在经过“医保南通保”产品结算后可至承办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或通过邮寄材料方式提交理赔申请。具体理赔方式、需提交材料、服务网点及电话等信息详见“崇川康民保”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开展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民生保障、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重要措施,鼓励居民主动参保,动员辖区企业为员工购买,鼓励慈善机构、行业协会、爱心人士等为特定困难人群购买,确保组织到位、推进有力。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崇川康民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老百姓充分理解“崇川康民保”的惠民特色。承保机构应主动作为,深入街道社区、邻里网格、工厂企业宣传讲解,做到参保人员人人知晓产品保障待遇和权益义务,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二)加强协同推进。民政部门要全面推行支出型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相关保险。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综合考虑本部门情况,积极推进“崇川康民保”项目。区卫健委要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与承保机构共同为参保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协调医疗机构配合做好系统对接和宣传推广工作;区慈善会、红十字会可对患大病等困难对象,在参保时给予资助。

(三)深化政策衔接。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保险+政府+慈善”的救助模式,在推广好医疗补充保险的同时,更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建设。在落实好各项生活救助政策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着力做好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