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培育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关于培育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现就培育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内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建设设计,高标准高水平引领乡村建设。

(2)产业优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经营主体,打造特色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双增收,增强乡村活力。

(3)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既有成果,结合乡村实际,谋划发展方向,塑造特色显明的乡村振兴板块,避免千村一面。

(4)统筹兼顾。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总体要求,集中打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示范。

(5)整体联动。构建“市抓统筹、县级主导、镇级落实、村级主责、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协同建设机制,凝聚乡村振兴建设合力。

二、建设目标

乡村振兴示范村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建设成效综合性强、示范性好、集聚度高的村。

乡村振兴先进村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单个方面建设成效示范性好、引领性强、公认度高的村,具体分为5类。

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50个乡村振兴先进村,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10个。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50个乡村振兴先进村,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50个。

三、基本条件

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培育对象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党建领航: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有较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发动群众能力较强。干群关系和谐,群众积极性高。

(二)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具有一定区位优势,距离南通市区、县城、镇区相对较近。

(三)环境状况:完成村域内人居环境整治等基本任务,河道整洁,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拓展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潜力。

(四)文化底蕴: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民风民俗较鲜明。

(五)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较好,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

四、建设要求

以规划发展村庄为重点,实行片区化打造,推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串点连线成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集中呈现我市高标准农田、新型合作农场、特色产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乡村旅游、农村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农民增收致富等工作成效,引领全市乡村振兴。

(一)产业兴旺。主导产业突出,发展特色鲜明。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村,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土地规模经营比例不低于70%,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建成新型合作农场,经营面积300亩以上,吸纳本村村民从事劳动增加收入。拥有1个以上有潜力、能成长的特色主导产业,拥有农产品品牌1个以上。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民宿。积极参与“千企联千村、共走振兴路”行动,与1个以上企业形成合作关系。积极支持与村有合作关系的农业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发展。

(二)生态宜居。村庄整体形态整洁、美观,宜居性好。保护、修复、提升村庄自然环境,营造优美和谐、具有本村特色的田园景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有序,无村民新建住房非法占用耕地。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有效保护利用。全面落实“河长制”,村内河道清洁、畅通,无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必须接入污水管网,无条件的,必须建设分户生态化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设施齐备、美观,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100%,无旱厕,建有达标公厕。秸杆、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成效明显,无分散式养殖场,畜禽污染有效处理。自来水、有线电视、网络、电力入户率全覆盖,杆线架设有序美观。建设内循环型“四好农村路”,村内道路标志标线齐全、管养到位,主干道配备路灯,建有生态型公共停车场地。乡土自然,绿化覆盖率35%以上,至少建成一座面积不小于1亩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成省级绿美村庄。

(三)乡风文明。乡村社会文明程度高。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有常态化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每季度开展农村基层理论教育。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知晓率不低于90%。定期开展农村文化和体育活动。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建有村级慈善工作站。应有特色文化、特色景观。乡土文脉、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乡风民俗挖掘保护传承有序,建有村史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加强道德典型选树和宣传,积极选树“中国好人”“江苏好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建成新型农村社区、南通市文明村、江苏省卫生村。

(四)治理有效。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走在前列。做到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作用发挥良好。村民小组自治机制健全,“三有三会”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执行到位,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方案制定和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农村技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网格队伍健全,实现全覆盖。发挥人大代表工作室、“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等平台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坚持依法办事,建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定期开展普法主题活动。村党群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基本公共服务。

(五)生活富裕。村民收入稳定增长,村集体经济强。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以上。村集体经营年收入150万元以上,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获得分红。村党组织至少举办一项带动群众致富的项目,至少吸引一名乡贤支持本村发展。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这五个方面综合先进的村,确定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单项先进的村,分别确定为产业兴旺类先进村、生态宜居类先进村、乡风文明类先进村、治理有效类先进村、生活富裕类先进村。

五、建设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组织申报。申报村要严格按照建设要求,提供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土地利用方案和建设周期,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政府择优向市申报。申报示范村、生态宜居类先进村的,还应提供设计方案。每个县(市)、通州区和海门区2021年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不少于10个;申报乡村振兴先进村不少于10个,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不少于2个。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依条件申报,不作数量要求。乡村振兴先进村建成后优先申报示范村。

(二)组织评审。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排名,确定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初步培育名单,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培育名单,下拨30%奖补资金。

(三)实施建设。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各村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建设,镇(街道)要加强指导服务。实行市、县两级领导挂钩联系村制度,确保一个村落实一名市领导、一名县领导挂钩。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对各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良好的,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下拨30%奖补资金。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成果认定。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细则,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开展评价,总体评价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单项评价结果按一百分折算达到90分以上的,作为乡村振兴先进村,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下拨40%奖补资金。未达标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年度复评。实行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复核评价,动态管理,年度复评不达标的,退出培育名单。评价周期3年。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五个指导组,分类指导推进工作。产业兴旺指导组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宜居指导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乡风文明指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治理有效指导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生活富裕指导组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评审、督查、成果认定、年度复评等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统一组织、一次完成,不得过度留痕,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做好规划设计。申报村要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新型合作农场、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四好农村路”、农村污水处理、乡村旅游等,塑造富有魅力的乡村景观空间。

(三)统筹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四好农村路”、绿美村庄建设工程、新型合作农场等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个示范村300万元、先进村100万的标准予以奖补,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配套资金。市级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

(四)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设施农业发展。要专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打造。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挂钩联系市领导要深入农村,每两月至少到挂钩联系村一次,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指导组,开展季度督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季度点评会。将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

(六)注重鼓励激励。全国文明村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森林乡村、省文明村、省特色田园乡村、省卫生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绿色)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市文明村等荣誉首先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中组织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经市级评价达标的,或乡村振兴先进村达标后次年复评达标的,村书记岗位层级可直接提升一个档次,给予其他村干部适当鼓励激励。乡村振兴示范村连续3年评价达标的,村书记优先推荐为全省“百名示范”村书记人选,优先选聘事业人员,优先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

附件:1. 南通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 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