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巩固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成果,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治”,建设江海平原特色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坚实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齐抓共管。突出党政主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压实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形成“市级抓总、县区主抓、镇村实施”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坚持系统思维、全面提升。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整体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内在规律,分阶段制定目标、分步骤推进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政府投入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始终从农民群众角度思考问题,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强化民管,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以农村产业美、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常态美为标志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呈现可观可感形态。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对全市1500多个涉农村(居)全面组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年评选5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融合发展,彰显产业美

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实施全国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建好省级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农田87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积极发展市级及以上无人化农场或特色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做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培育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突出污染防治,彰显生态美

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42.96万户户厕改造任务,除无人户等特殊情况外全面消除旱厕,规划发展村庄建有达标公厕。巩固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开展分散农户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体化建设技术研究,促进粪污处理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农村地区有条件的接入污水管网,无条件的建设分户生态化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双60%”治理率达到省考核标准。巩固提升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到河道畅通清洁,无黑臭河道,生态河道覆盖率达到60%。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齐备,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回收、处置全覆盖,加强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供销总社等)

(三)突出全域提升,彰显环境美

大力实施村庄塑形行动,动态优化调整村庄分类布局,深化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发展空间,引导鼓励有新建、迁建需求的农户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建房;全面开展“空关房”“田中房”调查,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和省级示范项目、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迁建等方式分类处理,逐步缩小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开展“四清一治一改”(清理积存垃圾、河塘沟渠、农业废弃物和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加强公共空间治理,加快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保持村庄干净整洁)。大力实施公共环境提升行动,鸡、鸭、羊棚等规范有序,畜禽粪污不直排河道。大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有序推进村庄片林、道路林网、河道林网、微公园和绿地建设,开展村庄重要节点和既有农房微改造,提升整体美感。提供免费树苗、花木,支持农户绿化美化宅院。村内农村道路建成美丽农村道路,主干道配备路灯,村组之间硬质化道路全面贯通和硬质化道路全面达户。(责任单位:市资规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等)

(四)突出全民参与,彰显人文美

规范引导村民参与,通过村广播、村微信群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全面推行“积分制”“红黑榜”,构建村民全面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建设人才下乡,促进乡村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驻村办公,助力村党组织、村民实施和参与乡村建设。建立市级“美丽庭院”建设标准,加大“美丽庭院”遴选力度,开展“星级评定”,每年全市争创“美丽庭院”不少于3000个,到2025年全市不少于1万户。推进乡风文明,加强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特殊人群管理、重点问题整治,村级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鼓励行政村申报文明村,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把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转变落后思想观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民政局、资规局、住建局、妇联等)

(五)突出长效管护,彰显常态美

全面建立健全“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现管护内容清单化。将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总结提炼一批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推行村级生活垃圾收运、河道和道路保洁市场化、机械化、一体化运作,提高村庄清洁质效。适时开展一线保洁单位和保洁员表彰奖励及慰问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四、建设程序

1.下达任务。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政策继续执行,示范村不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评选;乡村振兴先进村培育政策在第二批培育结束后终止执行,先进村可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评选。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9月底前下发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评选通知。

2.组织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评分细则由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制订。各县(市、区)每年11月底前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评,按评分高低排名,推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名单,报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分低于90分的不得推荐。

3.市级核定。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2月至次年初,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根据抽查结果,拟定初步名单,报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审定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建设由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查。将每月17日确定为全市村庄清洁日,市、县、镇、村四级同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市、县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责任单位: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开展例行督查。由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例行督查,全年实现所有镇(街道)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运用到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评选。(责任单位:市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实施财政奖补。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既定政策市级奖补300万元/村,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配套,镇村投资不少于300万元/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0万元/村的标准对通过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先进村予以奖补。特色田园乡村、高标准农田、美丽农路、生态河道、绿美村庄等项目优先向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先进村倾斜。鼓励各地出台政策,给予配套奖补并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每年发布30个左右示范典型案例,通过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南通发布、掌上南通等媒体公开推介,引领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