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56/2023-0025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2〕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31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崇川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崇川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谢小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成媛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周卫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沈 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 飞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陆春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祥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潘 潇 区委编办副主任
徐吉祥 区发改委副主任
施 钰 区科技局副局长
周伟国 区工信局副局长
姚国泉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 江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徐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娟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玉玲 区农水局党组成员、区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
仲 甦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明祥 区卫健委副主任
缪永欣 区国资办副主任
邱晓云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孙 旭 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林业专职副局长
王建祥 崇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荣荣 公安崇川分局副局长
韩明智 区法院副院长
张 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督促指导各街道(崇川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推动药品安全法治工作。加强对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二)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三)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传达部署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崇川开发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大敏感信息等报告制度,增强药品安全工作合力。
(五)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
(六)指导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
(三)区委编办。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做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
(五)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开展药品研发创新和药品安全科学研究,鼓励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将药品研发纳入区科技计划给予支持。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药品行业的指导,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进药品行业转型升级;做好区级医药储备,加强应急药品供应,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
(七)区民政局。配合药品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药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服务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和督促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序运行。
(八)区司法局。指导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工作;参与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区政府相关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九)区财政局。负责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对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药品监管人才引进,助力提升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
(十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商务局。配合推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配合、参与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一般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所监管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医药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
(十五)区行政审批局。依职权负责做好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承担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环节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环节药品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指导大案要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一般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依职责指导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开展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推进全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负责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配合调查一般药品安全事件,配合做好保护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现场工作;协助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
(十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九)崇川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区人民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参与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会商、协作配合等工作。
(二十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参与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承担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