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2022-01194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5-28 发布日期: 2022-05-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8 14: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已经二届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解难的若干政策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金融惠企。对3-5月期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40%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50%的担保费率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助力企业科研。鼓励企业提升科研攻关质量,已立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延长3个月。(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采购新型防疫物资补贴。区内“四上”企业3-5月期间采购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智能测温等新型防疫物资及设备总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四、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就业。凡入驻或注册在南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向崇川区重点用工企业输送初次在崇川区就业人员50人以上,且就业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就业奖励;向崇川区企业输送满200人/年且就业满6个月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对区限上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法人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3-5月期间)的实用电费给予2%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促进汽车消费。对汽车销售企业5-7月期间的销售业绩(包括销售台数、销售金额)进行排名,评选出20家优胜单位,其中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家电促销。对5-7月期间,参加区商务部门组织或者指导家电促消费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给予应税销售额1%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旅游业复苏。对因疫情暂停营业的区管A级景区(国有景区除外),根据疫情防控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照2021年同期门票收入的10%进行补助,2021年同期未运营的,按照运营后的日平均门票收入的10%进行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7月31日,申报日期截至8月31日。国家、省、市及本区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件内各项政策措施由各对应责任单位具体解释。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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