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86X/2020-0124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崇川政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0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调整完善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救助福利政策调整完善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区划调整期间政策制度衔接工作的提醒》精神,为扎实做好区划调整期间运行衔接和制度衔接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导向和会议要求,结合区划调整期间我区民政领域救助福利政策实际实施情况,现将相关政策调整完善方案通知如下:

一、调整低保水电补贴和低保、特困人员实物救助

1.将原城市低保每月每户12.5元的水电补贴提高至50元,农村低保同步纳入享受该项补贴。

2.将原崇川区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季发放的每人100元的实物救助金覆盖至原港闸区同类对象。

二、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

(一)节日慰问。将原崇川区“情暖崇川”春节慰问救助活动针对低收入家庭每户慰问500元的政策覆盖至原港闸区同类对象。

(二)定量救助。将原崇川区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已经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三类人员,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60%给予生活救助的政策覆盖至原港闸区同类人员。

三、统一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将原港闸区执行的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的低保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与原崇川区一致即低保标准的40%。

2.将原港闸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困难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原崇川区认定办法执行即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不再进行补差发放。

3.取消原港闸区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街道按照政策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人员救助之中,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定量救助。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将原港闸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的护理补贴,调整至与原崇川区一致即每人每月200元。

四、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1.取消原港闸区重残、重病儿童经其他救助福利政策保障后补发困境儿童保障差额部分的政策,参照原崇川区政策,重残、重病儿童在认定期内按照市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0%执行。已经享受重残生活补贴的重残儿童经家庭申报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退出重残生活补贴保障;家庭自主选择享受重残生活补贴的,与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已经在低保、低收入中享受救助的,经家庭申报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家庭自主选择原救助方式的,与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

2.取消原港闸区低保家庭中儿童补差后不足部分由困境儿童保障补发的政策。困境儿童中,低保家庭中的儿童由区民政局按照省、市政策要求,通过调整配置低保业务系统,纳入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原低保中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全额增保。

五、提高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通知》(通民发〔2019〕67号)精神,落实审批权限下放,改进审批流程,参照原港闸区政策做法,新崇川区将当地人均低保标准4倍以下(含四倍)的临时救助金额,全部下放至街道审批发放。

六、归并大病医疗二次救助政策

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全部划转医疗保障局,2020年10月1日起,原《关于做好二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港闸民〔2017〕97号)不再实施,相关救助并入临时救助和春节“情暖崇川”慰问救助活动中区民政局与区慈善会开展的困难家庭大病二次慈善救助。

七、工作要求

1.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各类制度机制,要全面建立区、街、社区三级社会救助集体讨论审批制度。各街道要参照区级社会救助集体讨论审批会的模式,建立健全本级和各社区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统筹研究和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2.加强政策衔接。各地要进一步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困境儿童等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抓好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合力。原崇川区、港闸区政策文件中条文与本次调整有冲突的,以本次调整要求为准。同时,各地要按照“谁发放、谁录入”的原则落实好“阳光扶贫”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将相关救助资金录入系统。

3.提升救助效能。各地要以区划调整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群众关切,回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难题,将物质保障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不断提升救助效能,防止发生救助“缺位”、“错位”问题,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工作投入力度,选优配强救助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提升救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4.守好纪律底线。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好纪律底线,结合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重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不实、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救助动态核查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线上平台核对“机查”与线下入户“人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八、实施时间

以上政策调整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彩色0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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