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0686X/2020-01240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0〕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养老政策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养老政策调整完善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崇川区民政领域部分养老政策调整完善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区划调整期间政策制度衔接工作的提醒》精神,为扎实做好区划调整期间运行衔接和制度衔接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导向和会议要求,结合区划调整期间我区民政领域养老政策实际实施情况,现将相关政策调整完善方案通知如下:
一、统一百岁老人认定时间和部分购买服务对象补贴标准
(一)统一百岁老人认定时间。从2021年1月份开始,取消原港闸区老年人必须到满100周岁当月才被认定为百岁老人的规定,参照原崇川区做法,每年1月将当年1至12月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认定为百岁老人,并开始享受百岁老人相关福利待遇(领取百岁老人尊老金、每天一瓶牛奶、作为百岁老人列入重大节日慰问等)。
(二)统一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开始,将原港闸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90周岁以上老人等五类人员每月15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与原崇川区一致,即每人每月200元。
二、扩大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平台服务范围
(一)扩大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从2020年10月起,将原崇川区为60周岁以上入住南通地区内养老机构的失能、失独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政策,覆盖到原港闸区同类对象。
(二)扩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从2020年10月起,将原崇川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服务范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部分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覆盖到原港闸区同类对象。
三、调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政策
从2020年开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政策按原崇川区规定执行,即对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全覆盖建设并常态化运行的街道,原则上每年按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300人及以下的街道(中心)补贴10万元,301—400人的街道(中心)补贴12万元,400人以上的街道(中心)补贴15万元,实际补贴额将根据市民政局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扣减;对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取消原港闸区补贴政策规定,即根据市民政局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后的运营补贴给予同额度配套;对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将根据区民政局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每年2万元左右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