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339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8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
各金融机构、区各有关部门:
《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已经一届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崇川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为崇川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二、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总量指标、普惠金融、金融服务三个维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实绩。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细则如下:
1.总量指标(30分)。主要评价当年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量(15分)、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5分),按人行口径统计,以2021年12月末完成实绩评价,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普惠金融(40分)。主要评价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增量(20分)、增速(10分),按银保监口径统计,以市对区考核节点完成实绩评价,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对崇川贡献度(10分),按崇川投放比重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前四名依次得分(贡献度100%视同第一),其余不得分。
3.金融服务(30分)。主要评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情况(20分),按目标完成率得分;政银企对接活动配合情况(10分),未参与不得分。
(二)保险业机构
从保费收入增量、增速、贡献度三个维度,对辖区内全年(以2021年11月末为截止点)保费收入亿元以上的保险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以银保监提供数据为准,计分细则如下:
1.保费收入增量(40分)。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量最多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2.保费收入增速(30分)。当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100%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增速50%-100%得25分,增速10%-50%得20分,增速10%以下且为正增长得15分,负增长不得分。
3.贡献度(30分)。按崇川增速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前四名依次得分(贡献度100%视同第一),其余名次或贡献度虽100%但负增长不得分。
(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本地法人机构当年信用评级、监管评级均为A级(含)以上,且向区监管部门正常报送月度监管报表、月度公示均为正常监管。分支机构的总部当年信用评级、监管评级均为A级(含)以上,且向区监管部门正常报送月度监管报表、月度公示均为正常监管。
2.本地持牌小贷公司。当年监管评级为A级(含)以上,且向区监管部门正常报送月度监管报表、月度公示均为正常监管。
三、评价运用
1.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实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各机构评价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由获奖单位拟定方案,奖金可奖励机构有功人员。奖励标准如下:
对银行业机构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
对保险业机构设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3万元。
对符合正常监管条件的本地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符合正常监管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对符合正常监管条件的本地持牌小贷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3.评价结果作为区级项目合作、政府性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发生或者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不力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价奖励的实施
1.评价由区金融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监察委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评价数据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若需要,各被考核对象应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资格,已取得的奖励予以追回。
附件1
银行业评分指标标准
类别 |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总量指标 (30分) |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量(15分) |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量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5分) |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速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
普惠金融 (40分) |
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增量(20分) |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量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增速(10分) |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速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
对崇川贡献度(10分) |
按崇川投放比重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贡献度100%视同第一),第一名得满分,排名第二得8分,排名第三得5分,排名第四得3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
|
金融服务 (30分) |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20分) |
根据下达任务数(附件3),按照目标完成率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银企对接活动(10分) |
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崇川区银企对接活动的得分,未参加不得分。 |
附件2
保险业评分指标标准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保费收入增量(40) |
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量最多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保费收入增速(30) |
当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100%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增速50%-100%得25分,增速10%-50%得20分,增速10%以下且为正增长得15分,负增长不得分。 |
贡献度(30分) |
按崇川增速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第一名得满分(贡献度100%视同第一),排名第二得20分,排名第三得10分,排名第四得5分,其余名次或贡献度虽100%但负增长不得分。 |
附件3
各银行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目标
序号 |
银行 |
放款金额(亿元) |
1 |
工商银行 |
9 |
2 |
农业银行 |
9 |
3 |
中国银行 |
9 |
4 |
建设银行 |
9 |
5 |
江苏银行 |
8 |
6 |
南京银行 |
8 |
7 |
南通农商行 |
8 |
8 |
邮储银行 |
4 |
9 |
交通银行 |
1 |
10 |
招商银行 |
1 |
11 |
中信银行 |
1 |
12 |
民生银行 |
1 |
13 |
浦发银行 |
1 |
14 |
华夏银行 |
1 |
15 |
兴业银行 |
1 |
16 |
苏州银行 |
1 |
17 |
常熟农商行 |
1 |
18 |
光大银行 |
0.2 |
19 |
平安银行 |
0.2 |
20 |
广发银行 |
0.2 |
21 |
浙商银行 |
0.2 |
22 |
恒丰银行 |
0.2 |
23 |
渤海银行 |
0.2 |
24 |
上海银行 |
0.2 |
25 |
长江银行 |
0.2 |
26 |
张家港农商行 |
0.2 |
27 |
无锡农商行 |
0.2 |
28 |
北京银行 |
0 |
合计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