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2021-1339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81号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3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金融机构、区各有关部门:

《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已经一届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度崇川区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崇川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为崇川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二、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总量指标、普惠金融、金融服务三个维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实绩。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细则如下:

1.总量指标(30分)。主要评价当年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量(15分)、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5分),按人行口径统计,以2021年12月末完成实绩评价,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普惠金融(40分)。主要评价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增量(20分)、增速(10分),按银保监口径统计,以市对区考核节点完成实绩评价,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对崇川贡献度(10分),按崇川投放比重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前四名依次得分(贡献度100%视同第一),其余不得分。

3.金融服务(30分)。主要评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情况(20分),按目标完成率得分;政银企对接活动配合情况(10分),未参与不得分。

(二)保险业机构

从保费收入增量、增速、贡献度三个维度,对辖区内全年(以2021年11月末为截止点)保费收入亿元以上的保险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以银保监提供数据为准,计分细则如下:

1.保费收入增量(40分)。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量最多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2.保费收入增速(30分)。当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100%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增速50%-100%得25分,增速10%-50%得20分,增速10%以下且为正增长得15分,负增长不得分。

3.贡献度(30分)。按崇川增速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前四名依次得分(贡献度100%视同第一),其余名次或贡献度虽100%但负增长不得分。

(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本地法人机构当年信用评级、监管评级均为A级(含)以上,且向区监管部门正常报送月度监管报表、月度公示均为正常监管。分支机构的总部当年信用评级、监管评级均为A级(含)以上,且向区监管部门正常报送月度监管报表、月度公示均为正常监管。

2.本地持牌小贷公司。当年监管评级为A级(含)以上,且向区监管部门正常报送月度监管报表、月度公示均为正常监管。

三、评价运用

1.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实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各机构评价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由获奖单位拟定方案,奖金可奖励机构有功人员。奖励标准如下:

对银行业机构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

对保险业机构设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3万元。

对符合正常监管条件的本地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对符合正常监管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对符合正常监管条件的本地持牌小贷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3.评价结果作为区级项目合作、政府性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发生或者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不力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价奖励的实施

1.评价由区金融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监察委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评价数据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若需要,各被考核对象应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资格,已取得的奖励予以追回。


附件1

银行业评分指标标准

类别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总量指标

(30分)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量(15分)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量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5分)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速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普惠金融

(40分)

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增量(20分)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量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增速(10分)

按照考核节点同比增速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对崇川贡献度(10分)

按崇川投放比重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贡献度100%视同第一),第一名得满分,排名第二得8分,排名第三得5分,排名第四得3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金融服务

(30分)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20分)

根据下达任务数(附件3),按照目标完成率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银企对接活动(10分)

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崇川区银企对接活动的得分,未参加不得分。


附件2

保险业评分指标标准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保费收入增量(40)

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量最多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保费收入增速(30)

当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100%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增速50%-100%得25分,增速10%-50%得20分,增速10%以下且为正增长得15分,负增长不得分。

贡献度(30分)

按崇川增速在本系统内部排名评价,第一名得满分(贡献度100%视同第一),排名第二得20分,排名第三得10分,排名第四得5分,其余名次或贡献度虽100%但负增长不得分。


附件3

各银行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目标

序号

银行

放款金额(亿元)

1

工商银行

9

2

农业银行

9

3

中国银行

9

4

建设银行

9

5

江苏银行

8

6

南京银行

8

7

南通农商行

8

8

邮储银行

4

9

交通银行

1

10

招商银行

1

11

中信银行

1

12

民生银行

1

13

浦发银行

1

14

华夏银行

1

15

兴业银行

1

16

苏州银行

1

17

常熟农商行

1

18

光大银行

0.2

19

平安银行

0.2

20

广发银行

0.2

21

浙商银行

0.2

22

恒丰银行

0.2

23

渤海银行

0.2

24

上海银行

0.2

25

长江银行

0.2

26

张家港农商行

0.2

27

无锡农商行

0.2

28

北京银行

0

合计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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