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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崇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崇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9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崇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区教育体育局实施。

二、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区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三、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四、根据《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崇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崇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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