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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63号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5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川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崇川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创建)根据《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一、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两山”基地创建。完成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平均浓度奋斗目标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奋斗目标87.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削减4.7%以上,氮氧化物及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10%和12%以上。

全区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9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含国考)优Ⅲ比例达到100%,12个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含国、省考)优Ⅲ比例达到91.7%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在用、备用)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完成省市减煤任务。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市定目标。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林木覆盖率24%,完成造林50亩(含低效林改造25亩)。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

持续推进VOCS治理。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1个以上。完成3个市级及以上园区排查或“回头看”,5个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集聚区)排查整治,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4月底前,完成2个涉VOCs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全区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完成4个储罐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火电等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8月底前,16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头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3月底前,完成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排查工作,4月底前建档;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推进精细化扬尘管控。实施降尘量考核。全区降尘量年均值不超过3.1吨/月·平方千米。严格施工工地、堆场、码头和渣土运输监管。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未冲洗抓拍系统,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持续对重点区域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结果。落实道路交通扬尘管控。扬尘重点控制区和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100%,实行道路保洁频次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

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对1490家餐饮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或“回头看”。2021年底前,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职能管理部门实施联网。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出台政策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强化机动车监督抽测。对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全区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170辆次以上,入户监督抽测不少于35辆。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强化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上级下达的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依法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持煤炭总量控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减煤目标任务。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2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现无散煤城市。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全区力争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8%,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格局,提升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开展水生态修复。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禁本地渔船赴长江口禁渔区捕捞,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土著鱼类恢复工作。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长江岸线、海域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全区新增造林面积25亩以上。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护修复各类湿地,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特色示范段工程为依托,开展“两山”基地创建,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模式。进一步巩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化工围江问题整治成果。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水质不稳定的入江支流实施综合整治,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良,入江支流水质持续改善。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推进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梳理“十四五”国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编制完成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制订国省考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断面生态补水相关要求,全面打通断头河,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

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严格落实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到2021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全面完成“三消除”任务。全面完成城镇生活、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水平衡核算。完善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继续推进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及“六小行业”整治等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1年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75%,新增污水管网长度2公里以上。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以上。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设施有效衔接,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重污染内河船淘汰,鼓励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提前淘汰。加强港口自身污染防治能力。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以及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更新发布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开展调查评估。项目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

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依法查处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现全区范围内全覆盖,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全区建成2~3家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点。

防控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上级下达目标。持续推进辖区内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禁耕地周边涉重行业企业准入。

(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

(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规范建设视频监控、一园一档、工况监控、污染源监控等各类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管控。对重点排污单位、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面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市、区、园区多级共享网络建设,为精准治污服务。优化工业园区监测监控。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排放量10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推进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四个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543”工作法,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八步法”,强化执法人员工作活动轨迹全程记录。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规范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实施“三线一单”。落实《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深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强化环境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深化环保总监制度。扩大环保总监制度覆盖面,加强环保总监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升环保总监水平。

(八)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认真抓好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上级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他环境突出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发区要肩负起辖区污染防治攻坚的政治责任,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要专题研究本部门、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抓好部署推进,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确保实现年度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二)优化攻坚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条块联动机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考核奖惩。继续组织污染防治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大比武中。对环境质量持续下滑、攻坚措施明显不力的地块、点位、断面等,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相关工作严重滞后、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属地和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曝光。以解决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加强日常督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杜绝各类问题反弹。督查结果以攻坚日报等形式进行全区通报。针对“百日攻坚”、“零点行动”等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动,深化执法衔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继续做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环保违法案件处理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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