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2218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1〕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街道财政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23456/2021-12218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街道财政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崇川区街道财政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崇川区街道财政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两区一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2020〕54号)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崇办〔2020〕114号),街道财政所为区财政局派出机构(正股级),实施派驻管理体制。为了更好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垂直管理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改革原则
按照“区街共管,以区为主”的原则,从有利于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街道经济社会事业良好发展,建设高素质的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出发,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所派驻管理改革,确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改革内容机构
(一)机构设置:设街道财政所10个,分别为狼山镇街道财政所、钟秀街道财政所、文峰街道财政所、任港街道财政所、城东街道财政所、和平桥街道财政所、学田街道财政所、新城桥街道财政所、虹桥街道财政所、陈桥街道财政所。财政所为区财政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学习培训、人事调整、业务管理等事项。财政所人员的组织关系、目标考核、工会关系管理和党风廉政考核由所在街道负责。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财经法规、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街道范围内政府性资金(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管理和监督街道年度预算的执行;指导和监督街道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活动,健全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协助街道、指导各开发区和市北高新区做好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完成区财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编制核定:现核定区财政局街道财政所行政编制11名,其中狼山镇街道财政所、钟秀街道财政所、文峰街道财政所、任港街道财政所、城东街道财政所、和平桥街道财政所、学田街道财政所、新城桥街道财政所、虹桥街道财政所各1名,陈桥街道财政所2名。具体工作人员编制由区财政局统筹调配和安排。
(四)工资福利待遇:人员的工资由区财政局发放;财政所工作经费及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街道进行保障。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