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0097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0〕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街道司法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23456/2021-10097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0〕44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街道司法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崇川区街道司法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崇川区街道司法所派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编委会关于街道司法所派驻管理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街道司法所建设,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原则
按照“区街共管、以区为主”的原则,从有利于规范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所派驻管理改革。
二、改革内容
1、机构设置:各街道设司法所,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派驻管理体制,司法所所长、副所长任免需书面征求街道意见。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的目标考核、学习培训、人事调整、业务管理和退休管理等事项。司法所人员的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管理和党风廉政考核由所在街道负责。
2、司法所主要职责:
(1)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导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指导街道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
(2)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街道政务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以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为街道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依法处理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3)指导监督街道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开展综合执法的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宪法进村(社区)等活动。推进辖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配合做好现有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工作,积极利用本地资源和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协调、指导、组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积极开展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建设,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帮助基层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水平。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统筹利用各种力量,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实践相融合,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基础平台。
(5)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司法局指派实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接收、入矫解矫宣告、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组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考核监督管理、外出请假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核、月度考核、提请警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审核等,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6)承担安置帮教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司法行政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相关工作。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
(7)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开展,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指引。
(8)负责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法润民生微信群”的建设管理。
(9)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法治化水平,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10)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依法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和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11)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和意见,负责辖区内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荐和意见征询、协助调研、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等日常联系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街道交办的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法律事务。
3、编制核定:现核定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共80名,其中局机关32名,街道司法所48名,按“一街一所”原则设16个司法所,每个所分配3名政法专编。
4、工资福利待遇: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由区司法局发放;工作经费及人员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所在街道保障。
三、其它事项
1、本方案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