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2022-0058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崇川政发〔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崇川区关于“上市苗圃培育”工程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23456/2022-0058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崇川政发〔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崇川区关于“上市苗圃培育”工程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崇川区关于“上市苗圃培育”工程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为核心的“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做大做优做强资本市场“崇川板块”,加快构建企业上市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催生新发展动能、激发新发展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支持引导优质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入轨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优化、细化“上市苗圃企业”培育机制,构筑可持续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力争2024年末入选上市苗圃培育企业累计不少于50家,全区上市企业总数达16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超350亿元。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上市苗圃企业分层管理机制

综合考虑企业估值、销售、研发、阶段性成果等上市关键指标,动态筛选和培育一批上市苗圃企业,并进一步细分为:种子企业、青苗企业、金苗企业。

1.种子企业。符合我区“2345”重点产业规划,企业市场估值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或净利润达500万元以上,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紫琅英才企业等至少一项认定。推动种子层企业2-3年内启动上市入轨工作。

2.青苗企业。企业市场估值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质性启动上市准备工作的企业。推动青苗层企业1-2年内完成股改工作,并申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

3.金苗企业。已进入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及以上阶段的企业。

(二)健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

在《关于建立崇川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崇川政办发〔2020〕7号)基础上,对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组织架构。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园区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推进企业上市,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沟通。

2.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进展;为上市苗圃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服务和协调;讨论研究并协调落实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扶持和鼓励措施;建立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机制,做好上市苗圃企业培育工作。

3.会商机制。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企业上市重点工作、重点问题交办销号制度,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闭环化管理。超出部门事权范围的,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由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区政府审议;涉及市级部门的,按程序提交市联席会议。

4.协调帮办。

一是项目要素保障。区相关部门及各园区街道对企业上市募投项目所涉用地以及立项、安评、环评、消防等方面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二是相关权证办理。上市苗圃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所涉及相关权证办理的,区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一事一议”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确认程序和登记手续,妥善办理相关权证。

三是合规证明开具。上市苗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具的各类合规证明,区相关部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辟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简化各类合规性证明办理程序,支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

四是上市合规指导。上市苗圃企业在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缴纳、市场监管等方面事项,区相关部门按照“风险提示在先、服务沟通在前”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共同保障企业上市进程。

(三)建立区领导挂钩联系机制

区领导挂钩联系上市苗圃企业,落实跟进服务机制。

1.宣传惠企政策。紧扣企业需求、政策动向和发展实际,适时提供上市咨询、规范指导、政策支持等服务,激发企业上市热情。

2.关注企业运行。定期深入了解挂钩联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捕捉资本市场机遇,切实提升企业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3.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了解企业上市进程及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对需要政府部门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优化培育环境

1.大力培育种子层企业。建立部门、园区街道上市意向企业的推荐渠道,及早发现上市苗圃企业。开展常态化苗圃企业投融资路演,通过市场化路演识别上市培育潜在企业。加强与投资机构的信息互动,拓宽企业融资路径。

2.精心辅导青苗层企业。加强对企业合法合规指导,避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交易所、证券保荐等机构对接,指导企业做好财务规范、法律规范等规范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务实、高效的个性化上市服务,科学谋划企业上市路线图。发挥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跟踪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问题。

3.重点保障金苗层企业。积极落实南通市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苗企业申报“白名单”,保障名单企业上市合理需求。促进“交易所走访企业”和“企业走进交易所”双向互动,加强企业与证券交易所有效沟通,协助企业研究解决券商内核、交易所和证监部门问询反馈问题,确保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大政策扶持

1.支持入轨股改。将企业上市奖励覆盖至入轨股改阶段,对“青苗层”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实质性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并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登记的企业,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上市发行。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苗层”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上市,市、区两级最高给予奖励600万元。

3.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已上市企业持续用好资本市场工具做优做强。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予以奖励,市、区两级最高给予奖励400万元。

4.支持挂牌培育。支持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规范发展,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区两级给予奖励150万元,对挂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区级给予奖励5万元。符合条件实现转板上市(挂牌)的,按上市(挂牌)后的同档奖补标准补足差额。

5.支持信贷融资。拓宽上市苗圃企业银企对接渠道,苗圃企业优先获得“江海贷”、“科创贷”等银政合作类信贷产品支持,鼓励银行探索创新“苗圃贷”,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信贷服务。加大上市苗圃企业的资本支撑,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苗圃企业的支持力度。

6.其他。上市政策奖励未尽事宜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规〔2020〕5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崇川政规〔2020〕1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支持各部门优先支持和推荐上市苗圃企业申报省市区相关政策,引导各园区街道完善上市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六、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全区上下对上市苗圃企业联动发掘培育机制,各部门、各园区街道定期向区金融监管局推荐具有一定规模、有上市意愿的苗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区金融监管局对上市苗圃企业按照层级审核后,统一推送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加强服务引导。强化社会金融服务资源对接与撮合,引导券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围绕上市苗圃企业开展个性化上市辅导和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督导考核。将上市苗圃企业培育、企业上市挂牌等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措施,实施督导推进机制,促进任务落实。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崇川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崇川区企业上市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分工

        3.上市苗圃企业推荐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崇川区关于“上市苗圃培育”工程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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