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3号)、《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内涵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指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即将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以及省内跨设区市通办、跨县(市、区)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资金发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负责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各地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通过全国系统异地受理申请、推送户籍地审核、反馈办理结果。作为受理地,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推送、反馈工作;作为业务属地,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审定及补贴发放工作。

(一)受理地工作程序。外地户籍人口到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查看其户籍地所需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收齐后要及时录入全国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受理地应在收到业务属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外地户籍申请人无法提供业务属地所需申请材料的,受理地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应与全国系统提供的业务属地联系人沟通解决。

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受理地只负责审查外地户籍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审核。

(二)业务属地工作程序。业务属地乡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应每个工作日查看全国系统,收到受理地推送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户籍确认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等级资格审核。

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县级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业务属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对审定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对需核定残疾人本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推动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定。

在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环节,确认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对应的办理时限内将申请退回上一环节,并反馈退回原因。

三、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确、及时、可靠。

本地户籍人口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长期公示等程序调整为与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一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业务属地应以适当方式留存申请人档案资料。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残联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指导和具体工作,定期会商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按规定对有效期满的残疾人证开展换领工作,对拒不换领等相关情况,应按规定对其是否仍具有残疾人身份做出认定,认定结果作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的依据;按规定做好残疾人证迁移,避免在异地受理申请和推送申请的过程中发生户籍和残疾人证属地不一致问题。

(二)做好相关准备。规范全国系统使用管理,全面梳理各单位全国系统管理员账号,对轮岗、调出人员账号信息进行清理,定期更换账号密码,确保账号安全。4月22日前,确保在全国系统中完善本地业务办理须知,备注上传所需申请材料。4月底前,全面核对系统内补贴对象数据,务求系统内已录入补贴对象数据同实际发放数据保持一致,并在以后的补贴受理审核审定及补贴发放工作中同步完成系统内相应操作,做到按月保持一致。加紧开展全国系统管理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国系统维护能力。全国系统维护管理情况将作为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尽快让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内涵、办理流程和操作方法;要加强政策解读,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手册、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须知等方式,让残疾人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办事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鼓励使用系统数据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生存验证等技术手段,提升定期复核效率和精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等方式,核定残疾人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准确以及因申请人故意隐瞒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追回错发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

4月22日起正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残联报告。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