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023-00045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 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 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09: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区(不含海门区)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市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

2.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参保企业(下同);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延续实施企业招聘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2023年起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用工规范、诚实守信的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推送,经单位确认进行申报,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企业招聘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聘补贴政策从2023年起延续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聘补贴、见习留用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