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023-0001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1 发布日期: 2022-12-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05 10: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富民创

业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支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调整为市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

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

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

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二、进一步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重点群体贷款合同签订日为2023年1月1日(含)后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不贴息;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金[2020]46

号)规定的贴息标准执行。

三、因政策性原因,贷款还款前企业已注销的,按企业实际

存续时间予以贴息。

四、经办银行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催收贷款本息, 执行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规定的利率上限的(鼓励经办银行按LPR发放),且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0%及以上,按当年实际回收到期贷款总额的0.25%给予手续费补助;贷款回收率达到95%及以上,

再分别按当年实际回收到期贷款总额的0.25%给予奖励。

五、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

服务,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2019年6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印发的《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通财社〔2019〕9号)继续有效,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