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设立公告(20210007号)
来源: 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焦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娱乐场所申办程序,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拟申请开办的娱乐场所公示如下:

一、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振翔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桃园路7号体育会展中心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朱海军

身份证号码:429006********0653

住址:南京市下关区幕府西路55号恒盛嘉园36幢四单元401室

二、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

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娱乐场所法人变更的主要禁止性条款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对听证、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或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10日前)向本机关反映。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3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要求和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1、以单位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提出听证要求或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信和电话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举报或反映意见方式

举报电话:0513—85100303,传真:0513—85100303

通讯地址:跃龙路38号南通国际大厦16层1606室

邮政编码:226000

联系人:陈先生、严先生

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