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区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10: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通易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53家出版物经营单位依法注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崇川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出版版权科反映(联系地址:桃坞路44号中楼226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5062041)。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名单

关于注销部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