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86X/2018-0423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0-13 发布日期: 2017-10-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在“放管服”改革中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20686X/2018-0423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0-13
发布日期: 2017-10-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在“放管服”改革中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在“放管服”改革中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近年来,我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口”,实施清单管理、集中许可、综合执法、标准服务,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深化公开促政府职能转变,以优化服务促政府效能提升,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服务效能,以公开促进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府管理,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助推“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效,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地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优先。围绕当前的“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监督改革进程,评价改革效果,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坚持标准引领。以如皋纳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务领域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明确公开标准和规范,以刚性制度管权,以规范标准服务,确保在法治的框架内推动和实施改革。
  坚持实效实用。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推动政务资源和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便于群众监督,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需求导向。针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梳理和细化公开事项,加大政策解读,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放管服清单标准化管理
  以清单标准化管理推动减权放权,规范权力运行,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标准化。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省市县三级标准化权力清单,梳理10类市本级标准化权力清单,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南通市综合服务旗舰店,对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行使主题和追责情形、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完善市级权力清单,增加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审改办、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实施服务清单标准化。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和公平、可及为目标,重新梳理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对涉及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指引,并实行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全市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围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税费办理等重点领域,将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理、帮办代办办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不见面”的事项均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分批进行公布。不断优化各类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指南、工作标准,实现审批标准可量化、质量可预期、过程可跟踪、结果可考核。(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阳光税费专项行动
  围绕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增强征税透明度,推行涉企收费公开,规范涉审中介行为,把减税降费行动落到实处。
  (四)大力实施阳光税务工程。围绕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公平税,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进一步简并资料、减化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调整、税收大要案查处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南通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五)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开。按照全国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在门户网站建立专题集中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在主流网站和媒体设立乱收费“曝光台”,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在政府网站建立降成本专题,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加大解读力度,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发挥工业存量资产交易、南通综合金融、创新南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各类存量资产、金融资源、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局、物价局、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规范涉审中介收费行为。持续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动态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进一步扩大涉审中介“网上超市”入驻范围,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企业选择中介服务的自主性。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中介在南通信用网对社会公示。(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创新综合监管方式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大力实施公正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
  (七)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各地、各职能部门配套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确保2017年实现全覆盖。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监管部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改革。以海门市纳入国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执法部门编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并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公开执法、执法文书,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探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市法制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力度。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做到统一报送标准、统一数据目录、统一规范共享。建设信用微信公众号、客户端、自助查询一体机等形式,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奖惩、诚信“红黑榜”报送公示力度,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及时向南通信用网报送“双公示”信用信息,依法规范对社会公示共享。(市信用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审管联动平台建设,完善依据责任清单进行追责等制度,确保权责清晰、任务明确、监管到位。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48个市级机关部门实时共享审批、监管、惩处等信息,实施审管联动、联合惩戒。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等重点领域实时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食药局、安监局、质监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推“减证便民”行动
  (十一)推进“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逐项、逐环节改进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确保年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加快实施便民服务“全城通办”改革,在推进工商登记、交通出行、税费缴纳等热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的基础上,聚焦公安、人社、民政等办件量集中的部门,探索异地受理、“一窗”办理等服务模式,真正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推动网上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争年底前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客户端实现对接。全面助推“3550”改革,公开市场准入联办标准,优化投资建设审评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国土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设政务服务数据交换体系。根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平台规则和标准,加快实现市县两级在线审批、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平台信息与政务服务网互联共享。根据全省统一的信息编码和证照批文分类鉴别管理规则,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批文库,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证照批文信息,统一通过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归集、比对和存储。对接全省统一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为办事对象提供实名认证,实现网上“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为缴款人提供开放便捷安全的缴费渠道。(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加快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汇集、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源。聚焦社会民生、教育科技、公共文化、城市建设等领域,重点推进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推进公共事业数据开放,优先开放一批群众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公共事业数据资源,整合能源、交通、气象、通讯等领域优质公共事业数据。提升开放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以API接口方式开放实时的、动态的数据资源,比例不低于当年开放总数的50%。(市大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一体化机制
  (十四)健全新型政务发布体系。大力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融合,打造统一、高效、便捷的公开传播渠道。以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引领,以县(市)区政府网站为支撑,打造“一站式”发布平台,集中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整合公共信息资源和经济领域数据,搭建统一的群众建议投诉互动渠道。整合建设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移动客户端,提升政务公开用户体验,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政务信息发布、数据开放和便民服务。依托各级、各部门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打造一体化“微政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动,到2017年底,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重点部门形成基本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政务新媒体服务矩阵。建立与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联系共振机制,推动各类数据无缝对接,互动共享,形成传播合力。(市政府办、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政策解读多维模式。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建立线上、线下、平面、立体的“四维”解读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主流媒体集中采访、新媒体立体发布以及编制图文并茂小册子、组织政策解读送上门活动等形式进行深度解读发布,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不断增强回应关切实效。建立政务舆情回应交办督办制度,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及流程,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回应要求和标准。对逾期不回应、不反馈的进行催办、督办,舆情应对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舆情回应的办结率等相关结果纳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考核体系,并通过多种形式定期通报,确保对网络舆情政府第一时间“有声音、有态度、有行动”。整合提升现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强化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探索由热线向在线、由咨询向办事跨越,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市政府办、监察局、新闻办、网信办、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勇于探索,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注入强大动力。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