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崇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来源: 崇川区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5: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崇川区学前教育事业有 序发展,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南通市 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通价规〔2018〕2 号)等有 关规定,以及部分学前单位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已超过三年未予调 整等实际,结合省内周边城市保教费调整情况,现将 2021 秋季 开学起崇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整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调整对象为崇川区内超过三年保教费未调整的普惠性民 办园,目前已达到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 2 倍最高限价的幼儿园不在申请调整范围内。

二、崇川区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实行靠档兼顾成本原则 核定,即收费标准共分为四档,在收费标准 676 元/生.月的基础 上逐等梯次上浮 30%,即按 676 元/生.月、878 元/生.月、1140 元/生.月、1352 元/生.月等四档标准执行。原转普民办幼儿园上调保教费标准的靠最近档位申请,报崇川区发改委、教体局,区发改委、教体局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对保教费进行核定,凡监审成 本未达到对应档次的不予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2021 年秋季 开学起执行。 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设立分园),在现有等级基础上 按照一档标准,报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对保教费进行核定,待教育等级提升后可向区发改委、区教体局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按档逐次申请调整。

三、申报材料 1、关于 XXX 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建议(区教体局签署 意见)2、办学许可证 3、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分类登记证明) 4、注册登记证 5、法人证明、身份证 6、成本监审报告书 7、民办幼儿园普惠性签订合同 8、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凡申请调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办学期间没有发生 — 2 —— 3 — 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有上述行为的还将相应降档调低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学成本的 5%,超过 5%的要相应降档调低收费标准。

五、各幼儿园在调整后保教费标准后,两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管理规范等仍按照通价费〔2018〕15 号、通价规〔2018〕2 号政策执行。

六、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后,仍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 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新老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市、区收费管理政策,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应当醒目位置张贴收费公示表(见表一),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如省、市出台新的收费管理办法的,按新办法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