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2 15: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建立监护人管控责任激励机制为切入点,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护奖补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年内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可以足额领取年度监护补贴。其中,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具体定义详见办法。

(二)落实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看管,监督其按量按时服药,及时报告居住地迁移,引导其逐渐适应社会,随时监测病情变化,履行送接入院出院等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奖补标准为监护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度发放一次,监护期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监护月数计发;奖补资金每年底由社区申报,经街道初审盖章,报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卫健委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奖补经费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户。

(四)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牵头成立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公安崇川分局、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各街道(开发区)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小组,负责其日常服务管理。组建由公安派出所牵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小组。

(五)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范围,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全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1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其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基本原则:按照“分工协作、自愿受助、定点救治、跟踪管理”原则,建立区政府领导下,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救治救助对象:对列入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管理,且列入省警务基础信息工作平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患者,以及虽未列入省级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但经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会商评估必须住院收治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救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本区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及家庭特别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三、主要内容

(一)准确掌握信息。严格登记报告,建立完善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高风险及贫困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库,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公安崇川分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并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加强医疗救治。对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及无法明确具体户籍的,且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别明确了医疗救治方式;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人身安全有威胁或正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明确了处置流程。

(四)强化经费保障。对家庭特别困难的一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困难救助。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财政救助,救助费包括医疗费和基本生活费。

(五)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开发区)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使成员单位充分履职尽责。要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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