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5 1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通过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引导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优基本医疗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一)区分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针对陈桥、观音山、狼山、钟秀、文峰、任港、唐闸、永兴、幸福、秦灶、天生港等11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虑到学田、城东、新城桥、虹桥、和平桥等5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体系不同,其绩效评估参照此实施细则,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原标准量化考核保障。

(二)明确考核内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综合目标考核,由区卫健委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崇川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考核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基本公卫、基本医疗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通过考核,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考核结果与政府保障资金、各中心绩效工资总量、收支结余分配、领导班子管理绩效等挂钩。各中心在区考核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统筹考虑奖励性绩效和收支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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