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崇川区学前教育事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通价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部分学前单位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已超过三年未予调整等实际,结合省内周边城市保教费调整情况,将2021秋季开学起崇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整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崇川区内超过三年保教费未调整的普惠性民办园,目前已达到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最高限价的幼儿园不在申请调整范围内。
(二)崇川区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实行靠档兼顾成本原则核定,即收费标准共分为四档,在收费标准676元/生.月的基础上逐等梯次上浮30%,即按676元/生.月、878元/生.月、1140元/生.月、1352元/生.月等四档标准执行。原转普民办幼儿园上调保教费标准的靠最近档位申请,报区发改委、教体局,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对保教费进行核定,凡监审成本未达到对应档次的不予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设立分园),在现有等级基础上按照一档标准,报区发改委、教体局对保教费进行核定,待教育等级提升后可向区发改委、区教体局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按档逐次申请调整。
(三)申报材料:1、关于XXX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建议(区教体局签署意见);2、办学许可证;3、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分类登记证明);4、注册登记证;5、法人证明、身份证;6、成本监审报告书;7、民办幼儿园普惠性签订合同;8、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凡申请调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办学期间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有上述行为的还将相应降档调低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学成本的5%,超过5%的要相应降档调低收费标准。
(五)各幼儿园在调整后保教费标准后,两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六)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后,仍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新老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