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川区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崇川区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崇办发〔202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崇编发〔2020〕3号)、《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崇办发〔2021〕4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执法辅助人员的申请与使用、资金保障和薪酬待遇、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本办法编制的依据、执法辅助人员的定义、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执法辅助人员的申请与使用,即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城管局核定,总量控制,区城管局按程序申请执法辅助人员补员。
第三部分资金保障和薪酬待遇,执法辅助人员经费按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要求,按实编制预算,列入年度预算,执法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职龄工资、考核奖励三部分组成,参照《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办发〔2021〕4号)的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协作,定期对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的监管。
第五部分附则,注明了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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