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0 1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于今年8月24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及时贯彻落实好市级政策,崇川区对原港闸和崇川的上市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分为五个部分:鼓励企业上市股改、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其他要求以及附则。

(一)鼓励企业股改上市。股改是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补缴税金,现金流失较多。基于企业对改制成本的担忧,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政策意见》第3条中明确,对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个人股东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税法政策规定前提下,给予最大期限递延。《政策意见》第3条对入轨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性及税费支出也进行了明确,以上市为目的的入轨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支出,经税务、财政确认后,按其股改当年区财力增量部分给予扶持。

(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分为四种形式:首发上市、境外上市、外地引进、并购重组。对于上市挂牌奖励,主要需要说明三点:

一是统一标准。两区合并前对不同板块规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现文件统一了奖励标准,与市奖励政策一致,统一标准为300万元。

二是分节点。根据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报江苏证监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几个重要节点,分阶段兑付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获得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的奖励100万元、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奖励100万元,成功发行奖励100万元,通过对企业上市过程中3个重要节点的奖励。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万元,进入精选层的再奖励200万元。

三是对境外上市、外地引进、并购重组视同为境内首发上市,但相应增加了一些限制条款。比如:境外上市的会有募资用途的限制、外地引进和并购重组的有注册地三年不变的限制。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引导企业将募投项目落户我区,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是企业上市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重要载体,通过第14条规定上市募投项目以及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项目必须落户我区。为增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借助再融资做大做强的意识,《政策意见》第8条,对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分拆上市和二次上市。这两条是市政策中的新规定,这次区新政策也予以借鉴采纳。

四、其它要求。这部分是对奖励对象高管减持、迁出、募投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等作出的限制措施。

五、附则。对本政策奖励对象、入轨企业、文件生效日期、解释权、本文件生效前所涉奖励兑现等事项做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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