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 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0-10-24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崇川区《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制定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过程

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崇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街道的实际承接能力,参照省《赋权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起草制定了我区的《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和部分调整更新的行政处罚类清单,简称《赋权清单》,下同)并征求了各街道、开发区和宣传部、统战部、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残联等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行政处罚类事项101项依据省、市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赋权清单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共13项,其中行政给付类5项,公共服务类4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许可类1项,其他类2项(老年人优待证办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主要涉及民政、人社、卫健委等部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生育服务、婚育证明、困难残疾人补贴、集体合同审查等事项。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设定。

第二类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共两大类101项,其中行政处罚类91项,行政强制类10项。各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市容市政、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城乡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关于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区政府研究,书面请示(含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和各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事项清单)已于2018年9月10日报市政府,2019年1月23日省司法厅印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崇川区、港闸区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20号),2019年3月12日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在崇川区、港闸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9〕5号)。按照省、市委编办动态更新权力清单的要求,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清单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10项事项进行了调整,1项事项取消,涉及建筑垃圾违法处置、餐饮服务业违法排放油烟等7项行政处罚权待省、市委编办赋权基本编码明确后适时下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省、市改革要求,《赋权清单》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并依法按程序实行动态调整,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清单》外的审批服务类和行政执法类事项可委托基层行使,如需直接下放,均需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对赋予街道的管理权限,区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职责划转后,原权力行使机构应当继续加强行业监管。

按照《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资源下沉,确保每个街道配备不少于8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及相应执法装备,并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执法辅助人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街道与区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做好相关行政执法权力的转移审查工作,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区财政部门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完善“依据权责清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奖励举报”“企业信用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相关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赋权清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并公示。

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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