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四个专项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14: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长江水域崇川段的渔业资源管理,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通政办〔2020〕23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及四个专项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做如下说明: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的目标,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了“长江干流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今年6月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了四次重要批示,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分别在6月28日、6月30日、7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出部署。目前,长江崇川段长20多公里,江面开阔,渔业资源丰富,全面退捕后的渔业行政执法难度大,为此,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方案》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的过程

8月初,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及四个专项方案》草案,8月13-18日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就收回捕捞权、禁捕等事宜进行了法律咨询;8月19-24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25日征求意见稿再次发送相关部门修改,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1个大方案4个专项方案,即《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大方案》),以及根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崇川分局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禁捕退捕专项方案、社会保障专项方案、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专项方案和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方案;相对应成立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和禁捕退捕专项组、社会保障专项组、执法整治专项组、市场监管专项组。

(一)关于《大方案》。

1.明确禁渔目标: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

2.明确时序安排:第一阶段(6-7月),组织长江退捕工作“回头看”,确保退到位。第二阶段(8-11月),全面开展长江涉渔违法犯罪打击行动;第三阶段(12月),组织验收。

3.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民生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宣传发动、加强执法监管、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4.明确组织保障。

(二)关于禁捕退捕专项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开展退捕工作“回头看”和禁渔工作再推进,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做好禁渔资金的测算和审核拨付。

(三)关于社会保障专项方案。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工作。

(四)关于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专项方案。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监管。

(五)关于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方案。由公安崇川分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三无”船舶整治,涉渔违法犯罪和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等行为查处。

四、关于《方案》的实施

《方案》发布后,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打击长江干流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在前期严防水路疫情输入、整治“三无”船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二是严格执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开展打击长江沿岸非法垂钓专项行动,对非法垂钓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将长江禁捕退捕管理责任传递到沿江街道、社区(村),明确管理要求,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全面落实长江禁捕管理责任。沿江单位自觉加强长江禁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禁捕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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