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崇川区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开始了
来源: 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11: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崇川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或项目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列门类;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

3、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较强;

4、管理团队稳定且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经建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类型

1、获评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具有崇川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

2、新引进(建)的文旅产业项目。

3、数字文化企业及创意设计等重点服务行业。

4、年度新增和原有在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5、原创影视作品、文艺精品。

6、推进“书香崇川”建设的中小型书店。

7、常态化开展演出的剧场。

8、参加各类知名文旅展会的企业。

9、举办各类文旅展销活动的企业。

10、创成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企业。

11、组织市外游客来崇川二日游的旅行社。

12、首次应税销售达到奖励标准的重点文化产业法人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各申报单位、个人在崇川兴企通网站(http://www.ntccxqt.com/)上注册并填写申报表,下载《申报表》并按填表说明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表》和附件一律使用普通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使用项目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联系方式及截止时间

兴企通平台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

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文艺科(文化发展改革科)(桃坞路44号中楼230办公室),联系人:石唯,联系电话:13914368966,邮箱:2976329898@qq.com

其他项目材料报送至区文旅局旅游和产业科(跃龙路国际大厦1615室),联系人:李亚卿,联系电话:85128761,邮箱:389204762@qq.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崇川区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崇川区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崇川区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崇川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项目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崇川区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崇川区原创艺术精品生产成果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