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崇川名师工程”的意见(试行)》《关于实施“崇川名医工程”的意见(试行)》《关于实施“崇川名家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3: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实施“崇川名师工程”的意见(试行)》《关于实施“崇川名医工程”的意见(试行)》《关于实施“崇川名家工程”的意见(试行)》已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实施“崇川名师工程”的意见(试行)

为推动崇川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稳定和壮大优秀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办人民满意的崇川教育,全力打造南通教育样板。

二、实施举措

(一)人才引进

3年内,引进30名左右成熟型、紧缺型教育人才和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

1.引进对象和条件

(1)成熟型教育人才:现在区外教育系统工作,具有事业编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自愿在崇川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至少服务6年。

A类:45周岁及以下,全国教学成果奖等级奖获得者(独立或主持人排名前三)。

B类:45周岁及以下,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或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独立或主持人排名前三),或设区市市级名校长。

C类:40周岁及以下,设区市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独立或主持人排名前三)。

D类:40周岁及以下,省级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紧缺型教育人才: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区外在编教师,获得设区市市级综合表彰或省级及以上表彰,选择调入崇川工作,并自愿在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至少服务6年,且任教学科为区教体局确认的紧缺学科。

(3)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具有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师范专业)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为相关方向,自愿在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至少服务6年。

2.支持政策

(1)对于引进的成熟型教育人才,A、B、C、D类人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于引进的紧缺型教育人才,奖励8万元。对于引进的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在区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工作满1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3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奖励资金;其余4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6学年且考核合格后发放。

(2)对于引进的各类成熟型、紧缺型教育人才,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和我区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对于引进的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按招聘公告确定工作岗位。

(二)人才培养

1.选拔条件

依托名师培养共同体和中青年名师工作室(坊),将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市领航校长、市名校长、市优秀校长、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等作为“崇川名师”培养对象。

2.支持政策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培养对象享受相应人才津贴,其中: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每年6万元;省特级教师每年5万元(不含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市领航校长每年3万元,市名校长每年2.5万元,市优秀校长每年2万元,市学科带头人每年1.8万元,市骨干教师每年1.2万元。同时具有上述多种称号的,按其最高级别进行考核并享受相应人才津贴,不重复享受。从培养对象中评选优秀教育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崇川名师”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次不超过5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人才办负责指导“崇川名师工程”相关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具体实施并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区委编办负责提供编制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区人社局负责优化招聘程序并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便利。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崇川名师”培养经费列入区教体局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一人同类事项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奖励和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政策。教育人才引进经费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严格队伍管理。区教体局组织制定教育人才引进细则、选拔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各类教育人才认定和奖励、津贴申报工作。要以实施“崇川名师工程”为抓手,壮大优秀教师队伍,为“强富美高”新崇川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意见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体局承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实施“崇川名医工程”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崇川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式发展,打造医疗卫生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提升我区医疗服务能力,为建立与“长三角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首位区”相适应的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实现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量质齐升。

二、实施举措

(一)人才引进

5年内招引高层次医学人才15名左右(其中A、B类合计约5名,C、D、E类合计约10名)、紧缺型成熟人才若干名。

1.引进对象和条件

(1)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不含社区序列),应聘到崇川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不含规培时间,下同)的卫生健康技术人员。

A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一般不超过50周岁,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SCI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IF≥5.0或JCR二区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现为省级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医学、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口腔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B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50周岁及以下,省级重点建设专(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重点专(学)科带头人。

C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50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D类: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40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E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及以下,取得规培证。

(2)紧缺型成熟人才: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4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规培证,应聘到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且专业为区卫健委认定的紧缺专业人员。

2.支持政策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A类人才奖励政策“一事一议”,B、C、D、E类人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引进的紧缺型成熟人才,奖励6万元。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奖励资金;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奖励资金;其余40%奖励资金在工作满5年且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人才培养

由卫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选拔“崇川名医”培养对象。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

1.选拔条件

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医德高尚,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省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具有一定知名度;(3)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2.支持政策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3年培养期内,培养对象每年享受人才津贴2万元。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区委、区政府好中选优授予“崇川名医”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期不超过3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人才办负责指导“崇川名医工程”相关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具体实施并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区委编办负责提供编制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区人社局负责优化招聘程序并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便利。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崇川名医”培养经费列入区卫健委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一人同类事项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奖励和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政策。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经费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严格队伍管理。区卫健委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细则、选拔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各类医疗卫生人才的认定和奖励、津贴申报工作。要以实施“崇川名医工程”为抓手,壮大优秀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为“强富美高”新崇川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意见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卫健委承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实施“崇川名家工程”的意见(试行)

为推动崇川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高水平文化艺术人才队伍。

二、实施举措

(一)人才引进

3年内,引进10名左右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优秀文化艺术人才。

1.引进对象和条件

(1)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在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影视、新闻(记者、编辑、主持等)等领域拥有某项成熟技能或特殊技艺,达到业内领先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自愿在崇川宣传文化系统至少服务5年。

A类:45周岁及以下,主创主演的文艺作品在国家级“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以及文艺类各专业赛事或政府赛事评选中获奖。

B类:45周岁及以下,主创的文艺作品在省级“五个一”工程奖、五星工程奖以及文艺类各专业赛事或政府赛事评选中获奖。

(2)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具有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影视、新闻(记者、编辑、主持等)等方面专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自愿在崇川宣传文化系统至少服务5年。

A类:45周岁及以下,地市级及以上艺术院团的领军人才,在院团管理、艺术创作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B类:40周岁及以下,主创的文艺作品在地市级“五个一”工程奖以及文艺类各专业赛事或政府赛事评选中获奖,或为国内一流艺术院校毕业,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文艺类各专业赛事或政府赛事奖项的优秀毕业生。

C类:35周岁及以下,相关专业院校毕业,在有区域影响的作品中承担主要编创、导演、表演等工作,或举办过区域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或创作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支持政策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A、B类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于引进的优秀文化艺术人才,A、B、C类人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在崇川宣传文化系统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奖励资金;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奖励资金;其余40%奖励资金在工作满5年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引进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优秀文化艺术人才,不占所在单位高级职称名额。

(二)人才培养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人才办、文旅局、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选拔“崇川名家”培养对象。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

1.选拔条件

在区内从事宣传文化创作表演等工作15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作为主创(编剧、导演、作者、主演)、第一完成人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类各专业赛事或政府性赛事中获“五个一”工程奖、五星工程奖等重要奖项;

(2)现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

(3)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群众认可,有较高声望。

2.支持政策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3年培养期内,培养对象每年享受人才津贴2万元。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区委、区政府好中选优授予“崇川名家”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期不超过5名。入选南通市文艺家工作室的文化艺术人才,按市级政策扶持,不重复享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人才办负责指导“崇川名家工程”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并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区委编办负责提供编制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区人社局负责优化招聘程序并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便利。区文旅局、文联、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具体负责本领域文化艺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崇川名家”培养经费列入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一人同类事项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奖励和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政策。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经费在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严格队伍管理。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旅局、文联、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制定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细则、选拔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认定和奖励、津贴申报工作。要以实施“崇川名家工程”为抓手,壮大优秀文化艺术人才队伍,为“强富美高”新崇川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本意见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