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崇川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

为做好2023年崇川区药品抽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通市监办发〔2023〕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崇川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崇川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

一、抽验任务

2023年全区药品监督抽验任务共120批次(各分局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该任务涉及的检品必须是依批准上市的药品,且应按照药品相关法定标准检验,非药品等参照药品标准检验或鉴定的,不计算在本年度的年度抽验任务批次中。

二、抽验重点

药品监督抽验在辖区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中组织实施。

各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药品抽验的针对性,重点关注外省生产的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儿童用药、妇科用药、使用量大的医院制剂、疫情用药等品种。

各分局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对基层、城郊接合部等偏远地区零售药店,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小散医疗机构抽验批次,扩大抽样覆盖面,杜绝抽验盲点,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发挥抽验工作的监管威慑效用。

三、时间安排

为统筹安排好全年抽样工作,我区药品监督抽样工作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抽样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抽样实行有偿抽验,各分局凭样品购买发票至财务科报销。报销可采取公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现场买样两种模式,公务卡报销需保存并提供POS单小票。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内容应当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对应一致。

五、抽验要求

1.品种进度要求。各分局要按照区局的抽验批次分配,科学控制品种、剂型等的抽样比例,实施精准抽检,提高问题药品发现率。为统筹安排好全年抽样工作,各分局应合理安排抽样进度,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2.样品抽取要求。各分局药品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现场运用“江苏省药品抽检管理信息系统”,对照抽样数量要求(附件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样品抽取。打印抽样凭证(一式五份),由两名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第一份留被抽样单位,第二份各分局自留,第三份随已封样的样品交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第四份交区局财务科,第五份交被抽样单位财务部门或收银人员。抽取样品后须按照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储存,并及时送样至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3.样品购样要求。根据《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在抽样前应明确样品购买的结算方式。支付价格一般以抽样时实际销售价为准。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应当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一一对应。

4.检验报告书的送达。各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后应及时送达被抽样单位。

5.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对在药品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送达检验报告时须同步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并及时做好核查与追溯。要督促被抽样单位及时查找不合格原因,限期整改,杜绝风险隐患。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同时,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同步上传“江苏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

6.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各分局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药品抽检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要求,认真做好抽样信息录入、不合格药品查处等情况的上报工作。

附件:1.各分局药品监督抽验任务分配表;

2.抽样数量要求。

附件2.pdf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