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调整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入职责: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央企对接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央企对接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重点央企产业布局,组织走访、交流活动;跟踪央地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央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负责驻区央企有关信息数据的汇总工作。
(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海洋强市的战略部署,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海洋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统筹协调全区海洋发展工作。组织海洋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牵头编制全区海洋发展相关规划、拟订全区海洋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区海洋发展的重大问题。培育和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牵头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区建设工作。
(四)统筹推动海洋经济和科技发展。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资金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海洋发展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推进长江口产业绿色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推动海洋产业发展。统筹推进重大涉海产业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涉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海基金等金融支持。
(六)划入区科学技术局推进沿海科技发展等职能。承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统计等职能。
(七)新增“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开展全区海洋发展领域规划政策研究、运行监测、产业促进、科创服务”等职能。
二、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
(一)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加挂央企服务办公室牌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央企服务办公室)增加以下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央企对接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央企对接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重点央企产业布局,组织走访、交流活动;跟踪央地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央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负责驻区央企有关信息数据的汇总工作。
(二)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区海洋发展局牌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海洋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海洋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进实施,统筹推动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和海洋科技发展,培育壮大海洋新质生产力等。
(三)新设立海洋经济发展科(海洋科技科)。拟订全区海洋发展和海洋经济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海洋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海洋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牵头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区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体系;协调推进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区海洋发展招才引智工作;组织开展海洋发展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参与推进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承担全区海洋发展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四)新设立海洋产业发展科(海洋投资促进科)。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建议,推动各街道、开发园区错位发展;负责统筹推进重大涉海产业项目建设;参与推进涉海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国家和省、市涉海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要素争取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涉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海洋产业招商专题培训;培育引导海洋行业商协会建设;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资金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海基金等金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