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南通锦庭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漫悦花园项目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城执罚决〔2025〕16号),本机关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城执罚决〔2025〕16号),你单位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