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崇川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1:27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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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漫悦花园项目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城执罚告〔2024〕02037号),拟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城执罚告〔2024〕02037号),你单位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5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公园南苑31幢综合楼307室联系电话:0513-8560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