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季永新,男,身份证号码:32061119XXXXXXXX57
花玉萍,女,身份证号码:32060219XXXXXXXX29
经查,季永新、花玉萍在南通市崇川区新港花苑77幢308室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城执罚告〔2023〕01038号),拟责令季永新、花玉萍改正,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季永新、花玉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城执罚告〔2023〕01038号),季永新、花玉萍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告知书,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季永新、花玉萍可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季永新、花玉萍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复客科技园C座506室
联系电话:0513-891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