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崇川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09: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城管执法大队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拟订大队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安排大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等;负责党建、文秘、会务、接待、信访、后勤、档案等工作。

(二)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餐饮油烟和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牵头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全区餐饮油烟管理和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以及其他交办事项。

(三)督查机动队。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日 常督查和考核;负责牵头做好市、区级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组

织查处跨街道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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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一队。负责通吕运河以南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

(五)执法二队。负责通吕运河以北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牵头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参加机动应急执法管理活动。

(六)执法三队。负责南通火车站和市北科技城区域的城市市容管理,以及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执法四队。负责唐闸古镇景区的城市市容管理,以及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区城管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79名,其中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79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其中正科长(队长、指导员)10名,副科长(副队长)18名。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6名,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副队长32名。

第六条各街道(崇川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16个。主要负责履行以城市管理为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市政、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城乡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根据上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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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依法开展工作。

各街道(崇川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正股级。

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4名;陈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7名;和平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20名;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5名;狼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0名;秦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8名;任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4名;天生港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6名;唐闸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0名;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2名;新城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3名;幸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7名;学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0名;永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8名;钟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1名;崇川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4名。

各街道(崇川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由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副队长2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

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