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崇川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接待、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对局机关日常考核;负责汇总上报各街道城市管理考核成绩;负责局机关的纪检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城管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审核、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普法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的落实。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贯彻实施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管理规划;负责全区城市容貌、市容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许可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垃圾分类科。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拟订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的专项管理;统筹处置城乡生活垃圾;负责农村环境长效“四位一体”管理考核工作。

(六)车辆秩序科。负责监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背街后巷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区停车场(点)规划布点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共享单车布局等工作。

第五条区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第六条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崇川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