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
第一条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两区一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2020〕5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崇川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通办〔2020〕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大队)是区城市管理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科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
第三条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履行全区城市管理行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的政策。
(二)负责对全区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队)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应急调度,督促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队)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的落实。
(三)负责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各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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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以外的执法事项;牵头查处跨街道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直接行使全区范围内新划转的城市建设、规划、房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不含破坏绿化类、侵占城市道路类、未批先建类),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
(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