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港闸路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告
来源: 崇川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征地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告

崇地征附着物补偿告〔2021〕21号

G2019022新港闸路(黄海路-深南路)地块已于2021年2月10日进行了拟征地公告(崇地拟告[20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结合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新港闸路(黄海路-深南路)地块征地住宅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呈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天生港镇街道集体,八一村十五组、国庆村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七组、十八组(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土地现状(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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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房屋现状:无住宅房屋

3.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

3.1非住宅房屋(建构筑物):无非住宅房屋(建构筑物)

3.2地上种植养殖物:少量种植养殖物,

3.3除3.1、3.2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简称地上其他附着物):有零星附着物。

三、拟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事业需要。

、补偿对象

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包括地上种植养殖物和地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3.《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规〔2017〕4号)

六、补偿方案

1.补偿方式:

以土地现状调查后的补偿登记确认结果为根据,依法予以货币补偿。

2.补偿标准:

2.1地上种植养殖物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2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建构筑物)及地上种植养殖物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地上其他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其标准按《南通市市区土地征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通政办发[2003]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3.补偿流程:

3.1登记确认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种植养殖物和地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地上种植养殖物和地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天生港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点:天生港镇街道八一村,联系人:唐建新 ,联系电话:0513-85561190 ;登记地点:天生港镇街道国庆村,联系人:阚雪华 ,联系电话:0513-83522702 )。权利人在登记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将以先期的调查结果为准。补偿登记结束后,街道依据补偿登记结果与权利人进行补偿确认。

3.2补偿落实

3.2.1青苗的补偿落实:区政府根据街道确认过的补偿登记结果,将地上种植养殖物补偿款拨至拟征地块所在村(社区),由村(社区)负责将补偿款发放至权利人。

3.2.2地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落实:区政府根据街道确认过的补偿登记结果,将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款拨至拟征地块所在街道,由街道委托村(社区)将补偿款发放至权利人。

七、其他说明

1.本方案在天生港镇街道,八一村,八一村十五组;国庆村,国庆村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七组、十八组范围内公告发布,补偿对象对本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书面提出(联系地址:厚生路隆兴福里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马天幸, 联系电话:0513-89111669)。

补偿对象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2021年2月10日拟征地公告启动后,抢建或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征地勘测定界图

新港闸路征地勘界图G2019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