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4:47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两区一市”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2020〕5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崇川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通办〔2020〕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政和绿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和绿化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等市政公用和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市政公用和绿化管理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市政公用和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三)组织起草全区市政公用和绿化建设管理制度方案。负责编制区市政公用、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政公用和绿化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市政公用、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起草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等制度、方案。负责编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区道路(桥梁)、排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负责绿化管理行业工作。制定全区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市政公用和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区市政公用和绿化信息化工作。

承担规范市政公用和绿化市场秩序的责任。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和绿化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区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拟订区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市政公用和绿化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和绿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对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保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负责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区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区管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对区管市政道路、管网、绿化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移交的案件,区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牵头负责控源截污工作,各街道做好配合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养护,河道水域及其岸线、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四条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后勤、信访、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系统重点工作督办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绿化系统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负责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工作。

(二)规划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和绿化管理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拟订区市政公用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绿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安全施工备案;督促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全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燃气管理科)负责编制区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拟订区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区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牵头编制区级道路(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道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建管交接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协助市级开展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编制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燃气经营和使用的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综合管线科。拟订区级地下市政管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区地下市政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地下市政管线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支持;负责区级地下市政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馈;负责区地下市政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排水接入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区排水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负责编制区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起草区级绿化规范性文件;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区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负责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区属范围绿化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区绿化年度维护计划、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绿化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绿化建管交接工作;指导园事花事、市树市花、立体绿化等推广普及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绿地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编制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区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老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方案审查、设计会审,负责老小区改造管理考核工作

(七)交通保障科。负责区内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承担相关工作。

(八)总师室。负责区级市政公用和绿化方案技术指导、行业交流与合作;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