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1-23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兰丽春(身份证:350822**********42),何顺芬(身份证:350823**********14)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郭里园22幢603室。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苏通崇城城执罚告〔2024〕7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兰丽春、何顺芬作出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郭里园22幢603室楼顶的违法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13-85523462)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2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13-85523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