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姚美英、朱網玲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板桥东村43幢502室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苏通崇城城执停限拆决[2025] 0401-1号),对当事人姚美英、朱網玲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于2025年4月8日18时00分前自行拆除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板桥东村43幢(原板桥东村17附1幢) 502室楼顶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 0513-85523462)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上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原履行期限废止,当事人应自领取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日起7日内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1日(即公告期满次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7日
联系地址: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 0513-85523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