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苏通崇城城执罚决〔2024〕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南通市崇川区望江楼新村17幢304室户主马天鹏、王琴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望江楼新村17幢304室、砖混及玻璃结构建筑自行拆除(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5523462)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