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2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 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依法制定和实施城东街道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责社会管理、法治社会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国家安全、信访维稳、矛盾调处、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编制和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规划,推动街道、社区高质量发展。
(五)健全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制度,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六)负责城市建设、老小区改造、环境保护、污染防控等工作,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履行以城市管理为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社区建设和为民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通过赋权和委托等方式,集中统一行使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九)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城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办文办会、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综合考核、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外事、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接待服务等工作。牵头统筹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深化改革、组织人事(人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文明创建、统战(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台湾事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管理、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负责平安法制建设、普法和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法治创建、国家安全、信访维稳、矛盾调处、依法行政、复议应诉、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建设、运行与改革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外贸管理、电子商务)、服务业、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审计、统计、物价管理、科技(科协)、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产业发展(文化产业)、金融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城市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建设、老小区改造、绿化、环境保护、污染防控、水利(河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计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履行以城市管理为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市政、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城乡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调配合区级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承担物业管理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监督、管理及委托执法工作;对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协调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察等工作。
(七)社会事业办公室(为民服务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社区为民服务的日常管理,负责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扶贫脱贫、民政(社区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管理、红会)、文化旅游(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协助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八)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大数据管理、指挥调度、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街道人大、纪检监察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第五条 城东街道行政编制16名。设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挂职副主任1名。设纪工委书记1名。按有关规定配备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街道职能机构领导职数共21名,其中主任(局长)12名(含工会主席1名、团工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人武部副部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9名。按规定配备组织员。
第六条 整合城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设立城东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兼)。该中心不实际运行,相关职能由街道相关机构承担,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第七条 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按《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东街道职能机构等领导职数审核表
职能机构 |
主任 (局长、主席、书记) |
副主任 (副局长、副主席、副书记、副部长) |
备注 |
党政办公室 (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1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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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办公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 |
1名 |
1名 |
|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
1名 |
1名 |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1名 |
1名 |
|
城市建设办公室 (生态环境办公室) |
1名 |
1名 |
|
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 |
1名 |
3名(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按正股职配备 |
社会事业办公室 (为民服务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
1名 |
1名 |
|
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1名 |
||
工会 |
1名 |
工会主席按正股职配备 |
|
团工委 |
1名 |
团工委书记按正股职配备 |
|
妇联 |
1名 |
妇联主席按正股职配备 |
|
人武部 |
1名 |
人武部副部长按正股职配备 |
|
综合服务中心 |
1名 |
主任由街道职能机构负责同志兼任 |
|
合 计 |
12名 |
10名 |
备注:结合街道编制总数、科级领导职数统筹核定职能机构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