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我街道接受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按照法定流程按时按规办结17件,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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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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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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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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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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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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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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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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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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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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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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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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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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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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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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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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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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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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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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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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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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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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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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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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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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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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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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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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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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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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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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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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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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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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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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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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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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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7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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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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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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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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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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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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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的精准性和深度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仍停留在事务性、程序性层面,与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的期待存在差距。
2. 公众参与互动的渠道和效果有待深化:运用新媒体开展互动等创新形式探索不足。
(二) 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本街道在2025年内已持续推进以下改进措施:
1. 在提升深度方面:进一步厘清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图,明确各部门、各环节责任与时限,提升了办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培训,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职责。
2.在优化功能方面:已建立了部门联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及同步核查机制,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三)来年举措
本街道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深化、动态优化的系统工程。2026年,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公开内容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精不精”转变,探索发布更多数据化、图表化的分析型信息产品;二是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公开模式,提升信息到达率;三是健全以公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反馈机制,将评价结果切实应用于指导工作改进,形成良性循环。
通过上述举措,旨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民度和公信力,使其真正成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增进社会信任的有效抓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城东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4日收到张均宝申请公开的濠东路51号改造工程业主实名签字单的信息,现经审查检索,共检索到关于濠东路51号业主实名签字单的2024年崇川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征询表共计123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1160元。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