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机构设置
来源: 崇川区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5-01-15 1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机关各 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 工作;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 工作;牵头编制政府资产报告;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 范性文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 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 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 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的 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 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 事业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 企业党的建设;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 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 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负责信访工作, 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绩效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 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相关科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企业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 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 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 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 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 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 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 管理;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 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 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 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 监管;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 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 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 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资产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资产月报、政府经管资产报告以及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组织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年检、收益收缴及相关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日常审核、审批;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审核;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街道(园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定点评估、拍卖机构监管;统筹负责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管工作;研究并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模式改革的建议方案。